《剪辑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试培训 招生简章

2022-11-24 15:34:2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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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试培训 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完善《剪辑师》国家职业资格的开工作,受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委托,本中心在近期开办《剪辑师》四级试培训班。 一、培训特点

1、聘请上海大学影视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电影集团上海电影制片厂、上海市舞台灯光研究所等单位的教授、专家授课,并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导技能实践;

2、为学员提供种类齐全、设备新颖的实习场地;课程设置以强化学员专业技能知识、提高专业能力素质为本。

3课程设置:(1视频设备安装与维护 2音频设备安装与维护 3)剪辑艺术创意 4视频剪辑

4、培训安排:每周双休日一天,工作日一天。总280学时、约三个月。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剪辑师”职业的人员。 《剪辑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者): 1)从事或准备从事“剪辑师”职业的人员。

2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注: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 三、收费标准










1、报名费10

2、培训费、鉴定考核费2980元(书费另收)

3、本项目属于政府补贴项目(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考试合格后,下岗及失业人员享受100%补贴,在职人员享受50%补贴。 四、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2006915日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岳阳路44305室电话:6445342864159112

3、报名方式:单位集中或个人报名均可,报名时需出示学历,免冠证件照12张,21张(黑白)填写报名表。

4、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五、鉴定考试

学员培训结束参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考核鉴定,鉴定合格者,发放由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上海文广影视职业培训学校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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