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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法定公文共计18种。 (一)党内和行政共同使用的9种:
1.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如《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方针政策性决定,全文9个部分,12144个字,缘由部分89个字,1983年10月11日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接收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员正式党员的决定》(知照性决定,全文229个字,缘由部分203个,决定内容26个,1981年5月15日)
2.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3.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如《中共中央关于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的通知》。
4.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怀化市社队煤矿三起重大死亡事故的通报》。
5.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如石油工业部《关于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的检讨报告》。
6.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通威海至大连货运航线的请示》。
7.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如《中共××省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市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批复》。
8.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如《关于拟调××同志来我院任教的函》。
9.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如《一九九O年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
(二)党的机关单独使用的5种:
1.决议。用于经会议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2.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如《中共咸宁地委关于切实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指示》(1998年8月7日)。
3.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会议公报》。
4.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如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5.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如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
(三)行政机关单独使用的4种:
1.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如《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1989年5月20日).
2.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如《国务院关于夏时制的公告》。
3.通告。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如《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的通告》。
4.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如《国务院关于提请邹家华等三位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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