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2022-10-15 07:08:4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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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经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食品安全法》等。 2.法规:

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如《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天津市献血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 “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 3.规章:

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天津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等。

规章由本部门首长或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规章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能用“条例” 4.规范性文件:

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规范性文件指属于法律范畴(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上讲,规范性文件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天津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实施程序》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工作规范》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什么区别?效力哪个大? 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地位次于法律

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


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所以法律法规、规章都是规范性文件

根据《立法法》第78798082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如下: 1、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两者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立法法》第86)

7、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没有高下之分 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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