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做好幼小双向衔接工作的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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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做好幼

小双向衔接工作的十项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12 【字 号】津教委[2014]5 【施行日期】2014.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做好幼小双向

衔接工作的十项规定 (津教委〔20145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市教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做好幼小双向衔接工作的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十项规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做好幼儿园与小学双向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干扰幼儿园正常保教工作秩序、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教育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加强对辖区幼儿园、小学及相关机构办学行为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将规范办园行为、做好幼小双向衔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幼儿园、小学及相关机构的办学行为纳入质量评估、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年检和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各区县要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今年秋季新学期起,幼儿园不再统一征订幼儿教材、读物和辅导材料,全面取消学前班。对违反规定的教育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市教委将对各区县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科学教育理念,广泛宣传科学保教、规范办学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各幼儿园要通过培训讲座、家长学习栏等方式,有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实现家园共育,形成家园合力。

2014212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做好幼小双向衔接工作的十项规定 一、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严禁歧视、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或进行其他摧残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二、规范幼儿教育内容。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实验、科研等各种名义开设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课程 三、规范幼儿教育方式。严禁进行高强度的、以学习系统知识为目的的提学习和强化训练。严禁统一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商业活动和竞赛

四、规范幼儿园教材使用。不得统一组织征订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五、规范幼儿园作息时间安排。严禁占用幼儿游戏和户外活动时间。 六、规范幼儿园办班行为。严禁幼儿园利用国有资源在任何时间段独立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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