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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
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0.06.29
• 【字 号】玉政发〔2020〕5号 • 【施行日期】2020.06.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完成玉林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通过的玉林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玉林市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玉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将2020年玉林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及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玉林部分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完成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目标任务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抓紧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的同时,要将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围绕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做到“六个明确”,即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实施责任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和完成时限明确,确保每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一抓到底。各配合单位于2020年7月3日前将涉及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牵头单位(有多个牵头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总牵头单位,方案报送总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2020年7月8日前将总体实施方案报市督查绩效办,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各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相关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合力完成目标任务。落实分工任务过程中需要增加配合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自行与有关单位对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全力配合市直有关单位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各配合单位务必于2020年7月15 日、2021年1月15日前分别将2020年上半年、全年工作任务完成的总体情况报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于2020年7月25 日、2021年1月25日前分别将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上半年、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报市督查绩效办,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量化指标等事项,由市督查绩效办进行督办督查,各相关责任单位须按规定时间节点和渠道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肃督查考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管控,按时序要求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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