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亮点

2023-01-14 10:20:3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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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尔指出,法律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

徐显明:学习把握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亮点

一、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变化

在我国,奴隶制时期适用神本法律,而封建制时期是君本法律,资本主义时期是资本法律,计划经济时期则是国本法律,即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学展观既是国家的整体指导思想,也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因此应当将以人为本作为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蓝图

十八大报告和十七大报告较大的不同在于:从“全面建设”改为“全面建成”。这种转变勾勒出十年之后法治的新愿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三、社会主义法治共同价值观的形成

社会主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理想: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第二层次是制度的价值沉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第三层次是中华民族共同的道德: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将三个层次相结合,就成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中,作为制度支撑的是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在司法一元化中,最重要的是价值一元化,法治应该具有共同的价值。十八大报告的重要贡献是,凝炼出我国制度的共同价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同时应是我国法治的共同价值。 四、中国法治进程: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律体系再到法治体系是目前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特点。这个法治体系由以下环节组成:

第一,执政党要依法执政,这是根本和前提。第二,立法机关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第三,政机关要严格执法,追求法治政府目标。第四,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第五,社会要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第六,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当法治体系构筑起来之时,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的法治目标就会实现。 五、用宪法的平等原则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

报告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指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决反对三种现象: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态度之坚决是历次党代会报告所没有的。这是用平等原则来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平等是“三反”的最好武器,腐败产生于特权。因此,反腐败如果不反特权等于不反。此次重申宪法的平等原则,既有现实的针对性,更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六、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司法职权独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独立行使职权包含多层含义: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司法权不是行政权的附庸,不是行政权的工具,一定要和行政权并列,不并列就不是独立,行政不能支配司法权,这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则。法院和法院之间要独立。第一,要保证审级独立。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的划分,是宪法和法院组织法上的划分。一个案件如果没有进入二审就没有上级法院,只有二审发生时才有上级法院。因此,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在法院组织法中的设定是以案件为根据的,而不是以行政级别为根据的。

法官的人格独立。每个法官应当具备独立的法格,这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从法理上,没有法官的独立不是审判独立。因此,理论,要赋予法官独立的人格。 法官的判断独立,法官能够独立进行独立判断是法官不同于行政官员的重要区别。行政官员要服从上级,法官如果要服从的话,只服从法律,这一特征决定了其思维、推理和判断必须独立。 法官的责任独立。每份判决书上之所以要署上法官的名字,意义即在于法官要对判决结果负责,不能以会议或以常委会的机制而使法官逃避错判的责任。法官要独立向自己的判断即判决负责。

综上,只有满足上述五个要求,才可以称得上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使用“确保”的字眼来表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是司法改革的新任务,也是我们对法治如何最终实现的路径的深化。

七、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报告中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给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用法治思维来替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这说明党对提升领导干部能力又提出了新要求。 八、用法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学习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法治的精神,除了和法治直接相关的段落外,法治精神贯穿通篇。关于社会管理创新,此前的提法是四句话16个字“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十八大报告发展了这一体制,在过去四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这是法学界一直呼吁的,也是人民法院的一大贡献。 九、突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法治开始于约束公共权力,“约束公权、保障私权”始终是法治的精髓。十八大报告以专门段落阐述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是我党对法治功能认识的新水平。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得以实现的表现之一。

徐显明指出,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 徐显明认为,十八大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徐显明说,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

习近平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二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维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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