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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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浅析

作者:陈鹏 丁维

来源:《现代交际》2012年第12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反思,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2-0034-02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本书中,乡土中国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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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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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 同上,第9. 同上,第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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