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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夫家”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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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知识·百姓新生活》2014年第10期
“不落夫家”又称“坐家”,这种习俗在婚俗中是比较特殊的,它是一种很古老的习俗,在广西、贵州、云南等地的一些民族中普遍流行。这一婚俗的表现形式是:婚后新娘不在夫家居住,而是回到娘家长住。只是在农忙或节日期间返回夫家,帮助干一些农活,过后又回到娘家。这种“不落夫家”的生活。一直要坚持到怀孕或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回到夫家。 “不落夫家”的习俗,不仅在少数民族中流传,在汉族中也曾流行。上世纪50年代前后,福建和广东的许多汉族地区,就流行这一习俗。如福建惠安地区的妇女,出嫁后的第三天即返回娘家长住。只在逢年过节时到夫家暂时居住,以后如果怀孕才可长住夫家。据调查,这一地区新婚后女方长住娘家的时间,少则二三年,多则一二十年。长住娘家的妇女到夫家的时间大都很短促,而且是傍晚至家,次日天不亮就离开。因此有的夫妻结婚多年还互不相识。有些地方,妻子回到丈夫家,不得与丈夫同居,否则会遭到女方同伴的讥笑。
在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不落夫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广西平果乐尧山区的壮族新娘出嫁时不着新装,只穿平日的衣服,腰上必须带一把柴刀,头上戴一种特制的尖顶竹帽。这种帽子在“不落夫家”期间,如偶尔回婆家帮忙时,作为一种标志必须戴上。在乐尧壮族中,娶亲的当天举行完婚礼后,稍事休息,吃过饭,新娘就与前来送亲的伙伴一道返回娘家。第二天,新娘独自再次去男家。去时拿三柱香、三枚铜钱,到水边挑一担水给男家。过后又返回娘家。一个月后,选择吉日到夫家住一晚上。这之后,只有农忙时,才回夫家帮工,住一两晚。等到生了第一个小孩后,才回夫家长住。
广西隆胜地区的侗族中,流行一种叫做“接纺车”的习俗,侗族姑娘出嫁时,按照传统习俗,要陪送一辆纺车做嫁妆。可是这辆纺车在姑娘出嫁时并不送往男方家。要等到姑娘出嫁两三年后,当“不落夫家”生活结束时,举行一定的仪式,将纺车接回男家。这时新娘才开始在男家长期居住。接纺车时,由男方家派出几位妇女,带上几包糯米饭到女方家去,女家请几位妇女相陪,打油茶招待客人。纺车接走时,女家要回赠几包糯米饭作为礼品。纺车接到后,当晚试车,家里的妯娌、小姑和寨子里的姐妹们都来参观新娘的手艺。一番嘻闹之后,新媳妇才算真正成了婆家的人。
云南省哈尼族支系叶车人,新婚之夜,新郎新娘不同房。而是由新娘的女伴陪同,住在村寨中专为未婚青年男女建造的“公房”里。第二天清晨,新娘天不亮就起床,抓一把白米,在伴娘的陪同下到村外的井边去背水。到了井边,将白米撤入井内,表示新娘已经成了喝这口井水的人。背回水之后,请全家老少都喝一点水,表示从此以后就是一家人了。但是当红日从东方升起时,新娘却在伴娘的陪同下返回娘家,即使是情投意合的夫妻,也要遵循这一古老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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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落夫家”的初期,新娘每隔十二天左右到男家住一两天。以后次数逐渐增多。这样过了一两年,就不再回娘家了。在“不落夫家”期间,男女双方都享有社交自由。
居住在贵州省的布依族,“不落夫家”习俗历史悠久,至今还在有的地区流行。一般在婚礼结束后的当天,新娘就跟随前来送亲的人一道返回娘家。有时虽然在婆家住两三天,但随时都有伴娘陪同,晚上也不和新郎同宿。三天过后,男家派人带上糯米耙耙将新娘送回娘家。到了第二年的农忙季节,男方家带上鸡、糖等礼物,到女家把新娘接回来。到了第三年,新娘的父母才让女儿长住婆家。
过去布依族实行早婚,在这种情况下,“不落夫家”的时间就要相对长一些。七八年,十几年不等。等到女儿长到十七八岁时,才考虑到夫家长住。
在布依族中,婚后的妇女要结束“不落夫家”的生活,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在“不落夫家”期间,男方家要请得勤,农忙或节日期间都要派人去请新娘,表示男家的诚意;另一种方式是向新娘强制施加一种仪式,迫使她结束“不落夫家”的生活。如镇宁扁担山一带的布依族中,流行一种强迫新娘“戴假壳”的仪式。所谓“假壳”,是一种形似菠箕的帽子。新婚妇女如果婚后一两年还不到夫家落户,无论她对这桩婚姻满意不满意,都要给她“戴假壳”。男方家准备假壳的事,是秘密进行的,不能让新娘知道。每年的农历八九两月或次年的农历四月,新郎的母亲、嫂嫂带着一只鸡和假壳到新娘家去。他们的行动非常隐蔽,要乘新娘不备时,将假壳戴在她的头上。如果戴假壳时被新娘挣脱,那就要等到来年再戴。凡戴上假壳的新娘,两三天内就要到婆家去。到婆家前要“哭假壳”,表示对娘家亲人的依依不舍。
“不落夫家”是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中较为普遍流行的习俗,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现象,民俗学家、民族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都很重视,并不断探讨它的产生原因。有人认为,“不落夫家”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期的遗留风俗,“不落夫家”是妇女对父系制的一种反抗;有人认为,“不落夫家”习俗是由包办婚姻造成的,在这种制度下,妇女的地位十分低下,于是她们用“不落夫家”的方式进行消极地反抗;有人认为,“不落夫家”是早婚现象的产物,可以通过“不落夫家”的方式,使姑娘到成婚的年龄再与丈夫同居;有人认为,在许多少数民族中,姑娘出嫁时,都有自己的“私房钱”,“不落夫家”期间,她们在自己分得的土地上耕作,可以做私房积累;有人认为,“不落夫家”习俗和一些民族的青年男女婚前社交自由分不开,“不落夫家”带有群婚习俗的残余等等。
有的少数民族中曾流行一种“审新娘”习俗,当姑娘结束“不落夫家”生活,回到男家时,丈夫要对妻子在“不落夫家”期间的活动,特别是性生活行为进行审问,有时甚至动用刑具。这一方面是对群婚制的否定,另一方面也表明由母系制向父系制的过渡。 (陶立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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