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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共同行为是民事关系同一方复数主体之效力及于全部事实后果, 部法律后果的同向行为。比较多数人损害同一主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各类情况, 多数人之债除学界承认的按份关系、
关系外,还包括不完全连带关系和不真正按份关系
一、民事共同行为概念
但均不足以导致全
可以得出结论:
补充责任
连带关系、共同之债关系、不真正连带关系、
;且补充责任关系又有一般补充责任关系
和特殊补充责任关系之分。在此基础上可以发展出多数人责任的一般理论。
民事共同行为指民事领域中的共同行为。 本文中的共同行为, 均指民事共同行为。 所谓 民事领域,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也就是民事关系,或者说民事法律关系。 [1]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民事共同行为,如共同购买、共同担保、共同创作、共同侵权, 等等。民法学没有共同行为范畴,也没有共同行为定义。民法学论著也未见探讨共同行为的 一般理论。
然而,民事关系一方的复数主体的复数行为, 法律后果;可能发生同一性质的民事法律后果
可能发生民事法律后果, 可能不发生民事 (或均取得权利,或均承担义务),可能发生不同
为公平分配多数人行为的法
性质的民事法律后果(部分主体取得权利,部分主体承担义务);可能发生同一性质民事法律后 果的分配问题,可能不发生同一性质民事法律后果的分配问题。 律后果,民法学应建立共同行为理论,
原则。共同行为理论也是多数人责任理论的基础。
1•复数行为
共同行为必然是复数行为,单数行为无所谓 2•复数主体的行为
共同行为必须是复数主体的行为, 同一主体的复数行为不发生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同一 性质民事法律后果的问题。 行为是意志的表示,复数主体的行为是复数主体各自意志的表示, 是数个行为,非单个行为。
3•有民事效力
民法学提出共同行为概念, 目的是分配法律后果。 无民事效力的行为, 不存在分配法律 后果的问题,非共同行为。所谓民事效力,指变更
(含延长、限制)或可能变更民事关系,包
;(3)延长民事关系
括:(1)变更民事关系,如设定、变更或终止权利 ;(2)行为完成时不变更民事关系,但如不撤 回或撤销该行为,将变更民事关系,如遗嘱、非即时生效的要约和承诺 的
期限,如债务到期,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引起时效中断 限
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后,相对人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作表示, 视为拒绝追认。
4•民事关系之同一方行为
共同行为之复数主体,均为民事关系之同一方。复数主体之行为可因内容同一而发生多 方法律关系,如成立合伙,为复数行为。通说视内容同一的复数行为为单数行为 方
行为),与事实不符。多方行为为复数行为,但非民事关系同一方之行为,非共同行为。
5.同向行为
民法学提出共同行为概念的目的, 不是区分权利人和义务人, 而是在法律关系同一方之 复数权利人中分配权利,或者,同一方之复数义务人中分配义务。
这意味着,共同行为分配
之法律后果属同一性质,或均为权利,或均为义务。因此,共同行为必须同向,即行为人或 均取得权
(通称多
;(4)限制民事关系的期限,如
&dquo;共同”问题。
明确共同行为的要件,确定共同行为法律后果的分配
民法学至今未能建立多数人责任的一般理
论,直接原因就是没有共同行为理论。共同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利,或均承担义务。如分别发生权利义务,为逆向行为,非共同行为。
合同行为包括订约行为和履约行为。 前者包括要约和承诺,后者包括给付和受领,均为 复数行为。通说视合同行为为合同双方共同完成的单数行为
希望上面的毕业论文提纲范文对大家有用。 知识扩展:编制论文提纲的方法
⑴拟定标题,即自己给论文起名字。它要求标题能传内容之神,名副其实,使读者看了一眼 便知:论文所概括的全文主要内容。
⑵考虑构篇大小和顺序安排,既考虑全篇从哪几个方面,或按什么顺序展开、阐述基本论 点(全文的逻辑结构框架);又逐个安排每个下位论点,再依次考虑每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 材料按构思的顺序标上序码并排列好
,以备行文时使用。
(3)全面、反复地检查提纲,作必要的增、减或调整。
(通称双方行为),与事实不符,
也无法区分各行为的效力。合同行为属复数行为,但各行为逆向,非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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