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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旦与费孝通的生育制度比较
作者:崔晓倩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1期
生育制度与家庭传承和种族延续都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著有《生育制度》一书,从社会功能学派的角度对生育制度作了详细阐述与分析,“从生育的功能出发,注重对生育本身的考察,用意是在就种族绵延的起点和制度完成的终点之间的那一大段社会的与教化的文章,加以推敲分析,他的目的是研究……”
而为费先生的《生育制度》作序的学者潘光旦,其对于生育制度也有自己的理解。潘光旦作为近代的爱国主义学者,以优生学为背景,认为要解决种族改良的问题、提高民族素质,不仅应该强调自然选择,更应该强调社会选择,即通过人为的方法来实现人口的质的提高。而生育制度在提高人口质量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
虽然二者出发的角度不同,但在研究生育制度的某些方面又存在着相同的观点,本文将进行详细论述。
一、生育制度与婚姻
婚姻是确立两性双系抚育的文化手段,“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婚姻关系是社会结构基本单位——家庭的必要前提,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影响着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完整。 (一)婚姻的目的
婚姻的主要目的是抚育下一代,服务于家族的维持和民族延续。潘光旦在《中国家庭》一文中对婚姻的目的有明确的论述:“婚姻为家庭之始,故其目的与家庭之目的有相同者有四:父母之侍奉、浪漫生活与伴侣、性欲之满足与良善子女之养育。”强调婚姻在子代传承这一纵向上的作用——婚姻当中需要抚育子女,也需要赡养老人,这样一个家族才可以得以延续,民族社会才能够生生不息。同时潘先生也没有忘记婚姻当中的两性,指出婚姻其实是为两性提供了诸多方面的保障。
对于婚姻是种族延续的保证这个观点,费孝通也表示认同,他引用了马林诺夫斯基的话“……种族的需要绵续并不是靠单纯的生理行动及生理作用而满足的,而是一套传统的规则和一套相关的物质文化的设备活动的结果……如标准化的求偶活动、婚姻、亲子关系及氏族组织”通过婚姻、生育等标准化的活动来保证社会结构的完整以及继替这是结构功能主义对生育制度的理解。但费孝通同时又说“……我们不能因为人类把性生活限制到了夫妇关系之间,或是人类不经过婚姻不能得到社会认可的性生活而说婚姻的功能是在满足性欲或说为了满足人类第一类的基本需要而在文化中发生婚姻。”显然,费先生并不认同婚姻为两性提供方便与保障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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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亲结婚的考量
对于近亲能否结婚这个问题,人们普遍认为血缘关系越近的人结合,生育的后代患有家族病或者遗传病的比例就会越高,因而大多数人比较忌讳近亲结婚。但是潘光旦通过对多个家族的族谱进行分析得到的结论是,近亲结婚并不是导致遗传病或者家族病的多发的原因,而真正的原因是基因。“婚姻结果之良善与否,唯当事人胚质之健全与否相视,而与血缘之远近并无关系,即有之,亦非重要……”不仅如此,如果遗传品性良善的话,近亲的结合还可以保证这种优秀的基因能够更加完善的遗传下去,从而生育更加优秀的后代:“设婚姻之胚质中有多量聪明之根源,则血缘婚姻不特无损,且可为聪明才智之保障,使聚而不散,蓄而不泄。”意即对于近亲结婚这种现象,要根据双方遗传基因的好坏来确定是否加以阻挠或禁止。 然而费孝通从社会结构的条理和完整方面考虑,则认为近亲结婚(内婚)不值得提倡。“若是被性爱所联系的男女间本来有某种关系存在,原有的关系就被破坏而代之以亲密的关系了。因之,凡是那些不宜被破坏的关系,那就是说一个人赖以生活的关系,又不能承受这种两性亲密感情的社会关系,就得防止性的入侵了。”意思是说近亲结婚会破坏婚姻双方原有的社会关系进而影响到社会结构的稳定,因此是不被提倡的。 二、生育制度与家庭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是个人社会化的摇篮,也是生育、抚养孩子的主要场所。费孝通认为,“……孩子的出世才完成了正常的夫妇关系,稳定和充实了他们全面合作的生活。这个完成了的三角在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术语里称作家庭。”家庭的目的就是为孩子提供双系抚育,即生理性抚育与社会性抚育。
可见费对与家庭功能的定位侧重于其对完整的社会结构的贡献,而潘光旦对家庭的作用则强调其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在潘看来,“家庭之为社会重心者,以我国为重。”家庭作为社会组织的中心,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寻求平衡。潘在论述过渡中的家庭制度的时候,尤其指出中国社会家庭观念的重要性——在中国,“无论到了何处,多带有几分中国家庭的臭味。中国的社会,可以说是家庭化;极端说起来,或竟说是中国没有社会,亦未为不可。”也就是说,在中国,家庭或者说家族起着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这一点古往今来一直是毋庸置疑的,从古代的荫庇制度到现在的家族企业,包括传统手工艺等的传承,无一不包含着家庭或者说家族的继承与血缘的联系。也正是由于家庭的这种“承上启下”的功能,使得许多传统文化风俗得以延续,中华文明得以传承至今。 三、生育制度与生育节制
潘光旦和费孝通都主张对生育进行控制,但不同的是,潘主张对人口的素质进行控制而费主张对人口的数量进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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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从社会继替的角度来分析,认为如果社会资源总量一定的话,如果人口激增,那么社会效率必然下降,社会生活水平也要下降,作为父母就无法完成他们的抚育责任,这是有悖于社会的要求的,因为“一个健全的社会不容许有养育责任的人不能完成他们的任务。”而如果人口急剧减少的话,原有的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就无法得到保证,也会导致社会生活的紊乱。因此,人口数量最好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维持在相当的水平。
而潘光旦则认为,生育限制的标准应该包括:母亲的体格、子女的教养、遗传好坏、家庭经济、个人方便和社会道德。固然人口数量是需要适当加以控制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对人口素质的把握——母亲的体格健康,才能生育身体健全的婴儿,且母亲的生育间隔需要在2年以上,这样才能保证生育每一胎时母体都有足够的准备。子女的教养方式对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也有相当大的作用,潘认为自乳与孩子的家庭教育相当重要,不容忽视,因为“世界上没有东西可以替代母爱和母乳”。第三个生育控制的标准是男女双方遗传的好坏。显然,父母双方的基因更好的话,孩子的遗传就会更加优秀,人口素质当然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因此,从优生学角度出发,潘光旦认为遗传基因良好的人应该多生育,而遗传品性“极坏”的人则“不配生育”,这样人口的素质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综上所述,可见费孝通的生育制度坚持的是功能主义的视角,探讨的不仅仅是一般的生育问题,而是以生育制度为核心,从社会本位文化观来探讨“中国微观社会结构”,是横向的,包括婚姻、家庭、亲子关系、夫妇配合、亲属制度、代际传承等等。这种种的制度安排,均是出于对新生的小孩进行抚育的需要,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代际之间的传承、种族的绵续和社会结构的稳定。而潘光旦有关生育的思想关注的更多的是民族的发展与人口素质的提高,是纵向的。他的思想其实“……是以人文精神为本,以科学方法为用,最终以服务于改良人性与民族性为鹄的”二者虽然观点不同,但同为社会学泰斗,其观点依旧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研究并学以致用,指导现实生活。 参考文献
[1] 潘光旦.潘光旦文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 B.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M].费孝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 费孝通.生育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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