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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 分析 了 中国 乡村 社会 治理 研究 发展 的过程及其特征与趋势。最初社会调查的观点集中于乡村社会的自我封闭和与国家对抗上;而20世纪引进宗族与士绅研究后,则倾向于乡村社会与国家的共存合作,强调士绅的中介作用;在新世纪初的整合研究中,则出现了“第三领域”、“文化 网络 ”等多元 理论 。跨学科综合与研究对象细化必将成为今后乡村社会研究的主要方向。
关键词:近代华北乡村研究;国家与乡村;回顾瞻望;理论 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 农村 社会发展面临的新 问题 ,关于乡村基层社会的现实思考与 历史 探讨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历史上的中国乡村基层社会究竟应当怎样认识,乡村社会由传统模式向 现代 化转变经历了怎样的过程,西方盛行的“国家与社会”框架是否适合于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一些中国学者所推崇的“士绅社会”是否真正在中国的乡村社会体系中发挥效用,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是了解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治理及社会性质的关键,也是探索现代化对于中国乡村社会 影响 的关键,对于今天中国乡村体制改革和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借鉴价值。 一、论断与调查:研究的发轫 关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的问题,历来多有论述,在早期具有代表性的论断莫过于马克思在《 政治 经济 学批判导言》中提到的“亚细亚社会论”,即亚洲在历史进程中发展起来的村落共同体结构,通过村落手 工业 和农业的高度整合,成为一种自给自足的封闭体系,它排斥外来影响,能够处理自身事务,是独立于国家政权的“共同体”。马克斯·韦伯也在其著作《儒教与道教》中专门对此做了进一步论述,认为乡村氏族与村落贫民组织“此种侵越政权而又被政府许可的自治团体„„很大程度上与家长制的官僚政体相对抗”,“这一传统主义的势力,无论就其整体来说,还是就其持续的时间而言,均胜过官僚体制”,在这种认识下,他得出了中国存在一种高度自治的村社与世袭君主制国家之间的紧张对抗的结论。由此,一些后继的研究者以此为基调,提出中国的国家与乡村社会分离的理论,即国家影响未施加到个人,基层为自治社会,村民只属于村落不属于国家,把国家与乡村社会看作两个相对抗的单位。 由于 时代 和资料的局限,马克思和韦伯对中国乡村的认识仅仅局限于通过西方人所写的游记与回忆文章及翻译的中文经典,未能对中国有具体的调查研究。而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现了一批深入中国乡村,以社区为单位进行调查实践活动的中国人类学者。这些学者接受了西方社会人类学观点,主要是英国社会人类学者如马林诺夫斯基等人的理论和 方法 ,用来考察中国农村的情况,涌现出一批反映近代中国农村人文、政治、经济等方面情况的社会学与人类学著作,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杨懋春的《中国的一个村庄——山东台头》、林耀华的《金翼》以及李景汉的《定县社会调查》等著作。虽然就像后来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对多数汉学家来说,社会人类学的社区无法提供分析乡村社会的有力工具。他们的理由是,中国的传统国家政权只渗透到县一级的行政地理单位,县以下的乡镇村主要由民间社团和社会组织控制,是一种自治性的社区。”但这些人类学家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种视角来理解基层社会,他们所得出的地方社会有一定的自治权和自主性的论断也值得我们借鉴。 二、宗族与士绅:研究的深入 20世纪中叶的英国学者费里德曼则为中国乡村社会研究领域带来了一种新鲜的空气。他较早地指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人类学研究,应注重探讨历史与现代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关于中国宗族的两本著作《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和《中国宗族与社会:福建与广东》中所表述的“中国宗族范式”影响了当时中外大批学者。他把宗族看成是地方社会自主的主体,而宗族中的精英分子是国家与宗族并存的内在机制,“处于社会分化状态中的宗族,其领袖具有有效性,他们既不被官府所任命,又不听命于衙门的命令。由于他们本身是士人,他们与衙门的地位实际上是同一的„„因为士绅这种缓冲器的存在,所以宗族可以一方面与国家形成对立,另一方面使自己的立场富有官方色彩。” 虽然费里德曼的理论是建立在把汉人宗族置于“边陲状态”的“理想情况”下,有以偏概全、忽略宗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弊端,但他的方法
论和理论框架却使中国学者受益匪浅。在其引领下,一批中国学者开始对中国的宗族社会展开研究和探讨。 而在稍后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施坚雅运用地 理学 的理论所构架的“市场区域系统”论又引起理论界的轰动,其“中心领域”的学说不仅对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经济,而且对研究中国政治社会有莫大的启迪。就像施坚雅自己所说的那样:“中国的市场体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范围,而且有重要的社会范围,特别是基层市场体系,它的社会范围对于研究农民阶层和农民与其他阶层间的关系都值得给予较大的关注„„我要论证的是,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的。”由此,施坚雅把这种基层市场区域作为中国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在他的影响下,美国史学者的目光都从村庄上移到这个“最基本的单位”,另一位在美国学术界影响颇大的美国学者西达斯科波尔也说:“我们必须留心,传统中国共同体的基本单位并非个体村落。” 与其相呼应的是美国学者对国家政权与士绅阶层的研究,即乡绅社会论,他们“主要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考察代表国家的基层政府官僚与代表社会的乡村精英之间的互动关系,侧重探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会权威模式的变迁 规律 ”。他们强调国家政权对乡村的直接影响是极其有限的,真正与官府打交道的是地方上的士绅,而庶民小农则完全处于受国家间接统治和士绅直接领导的状况,士绅是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中介,地方上的政治结构是纯粹的国家一士绅二元结构。在这方面,有代表f生的著作是萧公权的《中国农村:十九世纪帝国政权对人民的控制》,他扩大了地方士绅的范围,并强调士绅的领导作用,他认为:“说士绅是乡村组织的基石,其实并不夸张。村庄可以,也确曾在没有士绅的状态下存在;但没有士绅的村庄,很难有任何高度组织性的活动。”而基层社会的结构变迁主要出自国家和士绅之间的权力转移。同时期的张仲礼和瞿同祖也指出,国家权力的延伸是通过将乡绅官僚化来进行的,强调士绅在地方社会中的非公职性的领导作用。在此基础上,孔飞力的研究则从纵向发展的角度跨时段地阐释了地方领导权在国家与士绅之间的转移。 这一时期的研究在某些方面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斯·韦伯的一些观点,如士绅的领导权、宗族对族员的控制权,但显著不同的是对乡村自主自治的否定。这些学者倾向于用近代西方的地方自治理论,去衡量和检验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依此得出中国乡村无自治的结论。他们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类学者研究中注重个体忽略群体,强调社区个案而缺乏总体联系的研究缺陷。但由于过分突出区域性,突出基层社会的统合性,完全无视 自然 村在地方社会中作为一个实体单位所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无视地方社会组织相对于国家政权的独立性以及对国家政权的回应,更无视村民的个人意识与行为,这无疑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在海外研究的群体中,日本学者的研究独具一格。他们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了实体主义的村庄“共同体理论”。平野义太郎是较早提出这个论断的日本学者,他认为中国的村庄,是一个具有内在权力结构、宗族组织和信仰合一的共同体。平野的某些观点受到了当时一些学者的批评,而且其提出也有一定的政治目的,但“共同体理论”仍在学术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后来的满铁资料基础上进行研究的学者大都把村庄共同体问题放在讨论和研究的首要位置。 造成众多学者关于中国村庄不同的看法的原因很多,其中由于所依赖的史料根据不同及所注重的地域有别是一个较明显的原因。就如同黄宗智说的那样:“西方学者多着重研究中国较先进的地区,即那些商品经济较发达,社会分化较明显,而宗族组织高度发展的地区。因此,他们多强调村庄的结合于市场系统与上层社会亲族网的一面。而日本对近代中国的研究,则多受战时在华北平原所做的实地调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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