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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具体科学知识的理解
哲学中的具体科学知识大致被分为三类:一类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知识,即自然科学知识。一类是认衰乱改造社会的知识。即社会科学知识;还有一类是关于人的认识和思维的知识。
自然科学是研究大自然中有机或无机的事物和现象的科学。自然科学包括物理学、化学、地质学、生物学等等。 自然科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找自然现象的来因。自然科学认为超自然的、随意的和自相矛盾的实验是不存在的。自然科学的最重要的两个支柱是观察和逻辑推理。由对自然的观察和逻辑推理自然科学可以引导出大自然中的规律。假如观察的现象与规律的预言不同,那么要么是因为观察中有错误,要么是因为至此为止被认为是正确的规律是错误的。一个超自然因素是不存在的。
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的任务是研究与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社会科学所涵盖的学科: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文学、美学、艺术学、逻辑学、语言学、史学、军事学、人类学、考古学、民俗学、新闻学、传播学在内的社会学科。
研究思维活动规律和形式的科学。思维一直是哲学、心理学、神经生理学及其他一些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
思维科学分为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思维科学的技术科学及思维科学的工程技术3个层次。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研究思维活动的基本形式——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并通过对这些基本思维活动形式的研究,揭示思维的普遍规律和具体规律。因此,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可有若干分支,如逻辑思维学、形象思维学等。个体思维的累积和集合,构成社会群体的集体思维。研究社会群体集体思维的是社会思维学。它也是思维科学的一门基础学科。
例如:中学物理属自然科学知识;经济生活属于社会科学知识;音乐鉴赏也属于社会科学知识;心理辅导属于思维科学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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