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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工作职责
1. 必须认真监督项目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管理项目部各种印章,对行政和财务印章做到章不离身,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证印章在工程施工中规范使用.
2。1.印章的使用须严格执行登记程序,建立登记台账制度,
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联络员必须拒绝用印。 2。2.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
外借,不得违规用章。禁止使用公章对外进行担保、借贷和签订协议或合同,禁止使用公章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3.工程完工后将所用印章及印章使用台账交回公司保存。 3.联络员应督促项目部人员按时填报公司所需各类报表及文件反
馈,对公司下发文件和资料进行管理、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归档. 4.联络员是公司在项目上的安全第一监管人,要对项目的安全管
理体系、岗位人员、主要施工部位的安全方案、书面交底、设施等管理负监督责任。
5.工程项目联络员是公司在项目上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的
第一监管人,要对劳务队伍的资质、信誉、综合能力、劳务协议以及劳务人员动态、工资发放情况等管理负监督责任并及时将真实情况向公司进行反馈。
6.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特殊事故、突发事件的,联络员要在
2小时内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件向不利方向发展。
7. 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及工程进度目标、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等的实现;负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三体系认证在工程实施中的贯彻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分包单位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创建协议的履行;负责工程质量回访及返修监督等准备工作。 8.做好标准合同文本的推广和监督工作。
8.1.派驻联络员应向其所派驻工作的项目部积极推广标准合同
文本,要求项目部严格按照《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合同文本》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避免由公司承担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和其他风险.
8.2.派驻联络员对其所在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使用情况有监督
的权利,对于不按照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分包合同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同时以书面形式会知法律事务室。
8。3。 督促项目经理对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严格履约,若出
现不能及时履约,可能导致出现法律纠纷,应及时向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汇报。
9. 配合公司建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对于项目部签订的书面合同,联络员应配合公司完善合同的备案工作,所达成的口头合同、事实合同也必须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备案。项目部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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