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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员工上下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上下班的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树立公司形象,杜绝个别职工在工作时间离岗外出现象,贯彻执行本公司的上、下班作息制度,根据会议精神要求,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 本公司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在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进出公司大门。
二、 员工因公或因事等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进、出公司大门,必须凭所在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签发的出门证,部门主管由执行副总签发出门证方可进、出公司大门。
三、 出门证应写明员工姓名、外出需要时间、所办事项、开证日期等项目,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四、 出门证不得重复使用。超过规定时间,保安员有权禁止其进、出,对使用过期出门证的员工,作旷工处理。
五、 负责开具出门证的部门领导,应坚持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开证。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其开证资格并处以罚款,后果严重者予以撤职处理。
六、 对员工进、出厂区大门的检查工作由公司保安负责。当班保安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执行本规定,不违反原则,不徇私情。对任何进、出厂区大门的员工都有权进行检查,作好出门证的登记、保管工作并在下班前交保安队长。
七、 保安部门独立执行本规定,任何员工都应服从和接受查验,并自觉遵守。
八、 凡本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不遵守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在工作时间擅自进出公司大门的,罚款30元/次,并扣除绩
效分20分;
2、使用过期临时出门证的,罚款20元/次,并扣除当月绩效分
15分;
3、出门超时未归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九、 员工不听从保安劝阻与保安发生争执,强行进、出或有暴力倾向的作旷工处理,严重的予以开除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十、 门卫放弃原则,让员工在工作时间随便进、出厂区大门的,罚款20元/次;
十一、 员工随公司车辆外出的,不适用此规定。公司小车、工具车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按此规定执行。
十二、 违反上述规定,由当班保安记录,下班后统一报行政人事部,统一开罚款单至当事人和财务部。
十三、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十四、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检查和解释。
十五、 本制度执行后,凡现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相同或相抵触的,即日起自行废止。
公司行政人事部
二○一二年三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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