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深入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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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深入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0.15

【字 号】穗建质[2012]1393 【施行日期】2012.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深入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活动

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穗建质[2012]1393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事故快报信息2012 1010530分许,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108国道38公里皇草坡段引汉济渭工程项目工地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24人受伤。为吸取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巩固我市924日至29日开展的全市在建建筑工地活动板房等临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效,决定立即开展对全市在建建筑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穗建质[2012]1209 号)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穗建质[2012]973号)的要求,对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穗建质[2011]617号)和《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


检查的通知》(穗建质[2012]1308 号)的具体内容,针对前期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从即日起立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二、各工地对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建立检查台帐,包括检查内容的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各工地完成整改后,将检查情况及整改结果经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由施工单位书面报该工程的安全监督站。

三、各级工程安全监督站收到工地的书面报告后,安排监督员到现场核实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情况。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工地不得强行施工。 四、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要抓好对本辖区的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对工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全面掌握本辖区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防安全检查情况,并于12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委(市管工程的检查情况由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分别报送)。 五、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彻底排查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市建委将同步开展对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督查工作,发现未落实安全检查工作、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周泽志,电话:8312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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