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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
立平顶山学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教育部 • 【公布日期】2004.05.13 • 【文 号】教发函[2004]84号 • 【施行日期】2004.05.13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基础上建立平顶山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8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平顶山学院的函》(豫政函〔2003〕6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平顶山学院,同时撤销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平顶山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平顶山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五、你省承诺的到2006年共投入1.45亿元(其中平顶山市政府投入3000万元,社会化引资2000万元,学校自筹3000万元,银行贷款65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院校,为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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