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平顶山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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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

立平顶山学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 【公布日期】2004.05.13 【文 号】教发函[2004]84 【施行日期】2004.05.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

基础上建立平顶山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8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平顶山学院的函》(豫政函〔20036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平顶山学院,同时撤销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平顶山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平顶山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五、你省承诺的到2006年共投入1.45亿元(其中平顶山市政府投入3000元,社会化引资2000万元,学校自筹3000万元,银行贷款65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院校,为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00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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