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业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

2023-03-14 04:09: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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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业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



1、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

2、索证要求

a.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

b.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c.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d.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进货验收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2条、474866条的规定。

3.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4、台账记录

a.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b.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

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c.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是否有索证

采购产品名称

进货产品保质生产



供货商联系方

食品 许可



营业检验购物执照 证明 凭证







日期 (含品牌) 数量 批号 期限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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