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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提升教 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水平强,适合 我园全面推动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结 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 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 、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 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 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对应教师资格
( 除保育员外 ),实
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 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 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 过参加园
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 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 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 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 3-7 天。 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 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 指导教师 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升的相关要求,对新教师 实行“传、帮、带” 。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 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 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 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实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 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 对申请人实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 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 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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