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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保
育教育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闽价函[2015]34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函〔2015〕34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5〕13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费〔2015〕283号)精神,经审核,现将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表),从2015年秋季开始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 1 / 2
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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