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请示和报告类公文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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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请示和报告公文的认识

作者:张

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33

要:本文主要阐述了请示、报告的写作格式及撰写要点,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请示、报告的主要区别。

关键词:请示 报告 写作格式 撰写要点 区别

公文处理实践中,请示和报告是使用频率较高的两个文种,也是使用比较混乱的两个文种,经常出现报告和请示不分的情况。如关于××问题的请示报告,到底是报告还是请示,含混不清,致使行文混乱,容易引起扯皮,影响工作效率。结合自己在办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两者的认识,谈谈两者的写作格式、撰写要点以及在文件处理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请示的写作格式及撰写要点

请示是下级单位在工作中发生的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不属于本机关权限审批范围的事项,需要上级机关审批、解决或帮助解决的重大事项,以及对上级指示要求中不明确的问题等向上级请求批准、指示时使用的公文种类。一般包括:请求审批事项的请示、请求解决问题的请示、建议性请示、请求指示答复性请示几种类型。 撰写请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原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正文中写明请示的事项和原因。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以便上级及时答复。如果把相关或不相关的几个问题、几件事情写在一份请示中,就会由于涉及单位多,职责交叉,相互扯皮而延误工作,影响效率。对于一项工作中涉及若干方面问题需要上级批准解决的,一揽子请示件中应注明上述问题将另行专题请示,与一揽子请示的同时,根据一文一事的原则,将专题分解,分别行文请示。 二是要明确提出本单位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供上级参考。意见要写得有理有据,便于上级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单位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切忌为了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弄虚作假,夸大其词,讲过头话,承诺自己力不能及的事项。 三是具体提出对上级的要求。包括希望按某个最佳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甚至务请在什么时限内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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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行文语气应平实、恳切,切勿使用强硬的措辞。

四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请示内容是要求答复的事项,主送机关有责任研究并作出答复。相关的机关或部门采用抄送形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意见或会签。如果多头呈送,上級机关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办理,会造成机关之间相互等待或意见不统一,增加协调难度,影响工作效率。

五是请示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由于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批准前,向下级机关抄送透露,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批准之后,通知下级机关。 二、报告的写作格式及撰写要点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答复咨询、上报备案、报送材料等使用的公文文种。从种类和内容上分主要有:汇报报告、答复性报告、呈报报告、例行工作报告报告拟写的基本内容可分为情况、经验、问题和今后意见四个部分。对于工作报告、情况报告、意见报告等,在行文制发方面比较规范,可以单独成文,属于规范公文报告。会议工作报告调查报告、述职报告等的制发主体、送审程序和效力都不规范,一般不单独行文,属于非规范公文报告 撰写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对报告一般不作答复,如果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很容易误事。如果既想汇报工作,让上级掌握,又想请示解决问题,可以将报告和请示分开,形成两份公文分别上报,也可以请示公文为主,将报告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示后面作背景材料,让上级了解请示的充分理由。

第二,撰写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让上级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够及时给与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下情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所以报告的内容要求以摆事实为主,要客观的反映具体情况,不要过多的采用议论和说明,表达方式以概括为主,语气要委婉、谦和、不宜使用指令性语言。

第三,报告是典型的上行公文,作为规范公文报告必须有明确的受理机关,原则上应只报一个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必要时可抄报有关的上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多个机关联合行文报告的事项,原则上应报上级主办机关,其他送文单位可采取抄报的形式。

第四,报告中一般不提建议或意见。如确实需要在某一领域或某些部门贯彻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可建议上级机关批转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报告一经批准,便作为批转文件的附件下发,其权威性依赖或附属于批转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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