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驻疆部队参与西部大开发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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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驻疆

部队参与西部大开发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08

【字 号】新政办发[2008]109 【施行日期】2008.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驻疆部队

参与西部大开发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驻疆部队积极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进一步发挥驻疆部队在新疆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切实有效的解决军队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根据《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中进一步发挥军队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国西办综20081号)精神,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新疆军区西部开发办公共同起草了《关于支持驻疆部队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意见》,并征求了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交通厅、畜牧厅、扶贫办等部门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支持驻疆部队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意见

(二〇〇八年五月)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驻疆部队积极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进一步发挥驻疆部队在新疆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切实有效的解决军队援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根据《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中进一步发挥军队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国西办综〔2008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驻疆部队参与西部大开发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驻疆专业部队参与水利、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

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对于项目施工进度要求高、作业专业性强,需要军队发挥组织周密、突击力强的优势来完成的急难险重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委托的形式请军队专业工程部队按照成本价格承建。军队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可享受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参与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伊犁河流域开发、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农村防病改水、水土保持及防洪等工程,区内国道、省道、县乡各级公路建设、国边防公路建设、部队进出口公路建设,以及道路路基建设。鼓励军队以无偿支援的方式参加抗洪抢险等突击性强的急难险重任务。 二、支持驻疆部队无偿承建生态建设任务

鼓励军队以无偿支援的方式参与无专业技术和装备要求的生态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北疆牧区44个县市退牧还草围栏安装生态项目配套建设工程。伊犁河谷草原毒害草人工铲除毒害草任务。退耕还林工程项目中的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沙)育林,“三北”四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人工造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的公益林营造等建设。

三、支持驻疆部队参与扶贫开发与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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