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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生育险
方法一:
直接在医院做妊娠登记(携带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妊娠登记)
具体方法:参保人员只需在怀孕后及时到计生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并于妊娠12周内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联网办理妊娠登记即可,无需再去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手续。 方法二:
在分中心妊娠登记所需提供材料:
1、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书》(注明末次月经时间,预产期时间)(盖诊断证明章和生育保险章)
2、检验出早孕的妊娠试验或检查报告单或者B超单(诊断证明书和此项报告必须出自同一家医院)
3、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外地生育服务证的需要到单位或者孕妇在天津居住地址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天津市所属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公章,再将此证复印) 4、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若怀孕时间超过三个月需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医保报销
有准生证,做过妊娠登记:能报销产前检查费和流产费用和生育津贴。需要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生育保险章和诊断证明章)
2、生育保险婚育证明(终止妊娠证明)(计生部门发的)(要想报津贴就需要)
3、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4、相应票据(票据中有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的需要检查结果,化验报告。药费需要处方) 5、身份证复印件
6、妊娠登记表粉联(在医院做的妊娠登记不需要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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