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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什么意思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过去,中国没有使用社区矫正的名称。但是,中国的刑罚制度中,包含了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例如,管制 、缓刑、假释等。不过,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特别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做法在制度上、力度上,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 ,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如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罪犯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比例达到全部被判处刑罚者的70%以上,其中加拿大为79.76%,澳大利亚为77.48%,新加坡76.15%,法国72.63%,美国70.25%,就是适用率比较低的韩国和俄罗斯,也分别有45.90%、
44.48%的人被适用缓刑或者假释。 包括其他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内的社区矫正的适用就更加广泛了,例如:日本目前大概有3/5的罪犯在保护观察官的监督下接受矫正处遇措施。国外社区矫正的方式主要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 、学习释放、电子监控等。与国外的情况相比,中国现行刑罚体制中还没有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积极效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中央部署,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确定北京等6省(市)为首批试点地区。2005年“两院两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市)。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 极推行社区矫正。2008年12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在全面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基础上,司法部提出了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经中央批准,2009年9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10月,“两院两部”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社区矫正制度又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2012年1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明确,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依法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70.7万人,解除矫正对象104万人,社区矫正期间在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 社区矫正日益显像出蓬勃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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