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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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

南工(2014)研字第22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直接反应了学校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写作水平的培养质量。为了加强学校对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是对研究生、导师以及论文评阅人姓名都隐秘的双盲评。要求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双盲的原则,在论文评阅期间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给任何人,以保证评阅的公正性。

第二条 盲审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学位论文中英文封面中不要出现研究姓名和导师姓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请勿签名;不要附研究生发表论文清单;不要附致谢。

第三条 盲审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盲审对象为所有博士研究生、机抽取的硕士研究生、新任导师和新增专业(含新增专业学位)的第一批硕士研究生(按比例抽取)。

第四条 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院校或专家,最多可以提出2院校3名专家。

第五条 学位论文盲审者至少提前40工作日将符合盲审要求的论文及《论文评阅导师审核意见表》送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由学位与培养办专人负责办理送审。

第六条 盲审结果处理办法

1、若2名评审专家均表示论文合格,可进行论文答辩。

2、若有1名评审专家表示论文不合格,不可进行论文答辩;研究生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修改之后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经导师审阅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本专业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一名校内专家进行盲审评阅。校内复审通过后由研究生院送校外专家进行复审,校外复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复审仍未通过的,重新修改完善期限硕士不少于三个月,博士不少于六个月。


3、若2名评审专家均表示论文不合格,研究生应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修改期限硕士不少于三个月,博士不少于六个月。修改完善后的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先经由本专业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一名校内专家进行复审,评阅通过后再重新盲审。

4、盲审结果没通过的(有1位评审专家认定不合格的即为没通过)的,须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并交研究院。

5、对于盲审结果为优秀的将给予导师一定的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将扣除导师的研究生指导费。

第七条 研究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应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若分委会同意申诉请求,则应提交未经修改的论文,由校学位办公室再次组织评审。

第八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论文评阅导师审核意见表 附件二: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附件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 附件四: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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