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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
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简述公务员奖励与其他奖励相比较其基本特征:
公务员奖励的主体就是公务员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即拥有受奖权限的机关;公务员奖励的对象就是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公务员奖励必须依法进行,即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方式、权限等都由法律法规规定,奖励主体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实施奖励,不能随意改变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些内容。
3、什么是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和保险制度: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是指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原则、工资支付办法等的总称;公务员的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障和解决公务员工作、生活及家庭中的基本需要和特殊困难,在工资和保险之外给予经济帮助和生活照顾的一种保障制度;公务员的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4、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有何意义: 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建设
5、简述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违法必究原则。不论何种职位上的公务员,都必须模范遵守公务员的义务,不得违反,一旦违反,必须依法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程序,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平等原则。任何公务员,不因其职务高低、党派、社会关系、宗教信仰及年龄、资历等原因而履行不平等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服务与稳定原则。我国对公务员义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国家机关事务的有效运行,所以,制定公务员义务时,既对公务员提出政治要求,又提出服务规则,以使公务员有效地为国家机关服务,并通过这种服务,使国家呈现安定团结的局面,以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6、简述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7、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提起与决定;
这是公务员法新增加的内容,使得公务员回避制度不仅包括实体性规定,也包括程序性规定。公务员回避的提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务员本人主动申请回避,二是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提出要求公务员回避。经过审查后作出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公务员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机关需要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公务员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是否符合回避条件,最后决定公务员是否回避。机关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也可以不经申请而直接作出回避决 8、公务员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公务员保险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保证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使公务员亲身感觉到职业的优越性,工作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对于保护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提高公务员的健康水平,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9、简述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依据: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具体内容包括下列三个方面: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级别确定具有重要影响;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10、简述公务员培训四大类的含义及对象 初任培训。依照公务员法,初任培训是指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培训。即经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培训;任职培训。依照公务员法,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的一年内进行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依照公务员法,专门业务培训是指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从事某项专门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此外,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所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也属于在职培训。 11、简述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医疗等经费增长过快,消费现象严重。 12、公务员申诉制度规定的一般申诉程序有哪些: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13、影响考核的心理因素有哪些 从众心理。考核主体过多地考虑与被考核者的利害关系,受外部环境压力束缚,在考核中,随大流,人云亦云;趋中误差。考核主体不愿或没有将被考核人员工作业绩的差异性表现出来,导致了考核结果的平均化倾向;近因效应。考核者常常以对最近表现的评价代替对公务员的全面评价;晕轮效应。考核者由于由于特别看重某人的某项特性,而影响对他其他方面作出客观的评定。 14、简述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逐级晋升原则。
15、简述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是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实现政府战略任务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政府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升人力资源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公务员的权利之一,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6、简述引咎辞职的程序
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的程序是:符合《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规定的9种情形之一者,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申请,说明辞职的原因和思想认识等,组织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或暂缓辞职的决定;辞职决定做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17、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及其表现有哪些
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上述干部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端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年轻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干部脱离群众,在一些机关、部门出现了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现象等。
18、简述英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形成 英国建立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借鉴了该国1853年在印度公司官员任用方式的改革成果。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关于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个枢密院令,一切文官职务的任命,都必须根据文官事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确立,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
19、简述公务员福利的项目
休假制度。公务员现行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假、事假等;优抚制度。主要包括伤残抚恤标准、护理费标准及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费标准等;其他福利制度,属于集体性福利;公务员工时制度。工时制度是国家为合理安排公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公务员的休息权利,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而制定的工作时间的规定。 20、简述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公务员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它包括公开考试录用已取得公务员任职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公务员在部门或跨部门、跨系统流动的任用。 21、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分类考核的原则;考用结合的原则。
22、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有哪些 对于机关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保证机关中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对于公务员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能否获得晋升与任职,主要取决于公务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规范职务管理行为,本身既是实现公务员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也是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所提供的管理基础。 23、简述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管理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材体系;加强培训工作研究,积极推广培训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准入制度和评估制度。
24、简述挂职锻炼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应选好锻炼的人选;应选好锻炼的去向;应掌握好锻炼的时间;应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
25、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获得工作条件权;身份保障权;获得报酬权;参加培训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申请辞职权;其他法定权。
26、简述公务员纪律与公务员义务的关系 在中国,公务员义务和公务员纪律都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此处的纪律规定不同于一般组织的纪律规定,它在本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义务规定,故二者是完全一致的。义务是相对权利而言的,它从正面要求公务员应当怎么做并从宏观上支配和约束着公务员行为,纪律则是义务的具体化,从反面要求公职人员不应当怎么做并从微观上支配和约束着公务员的行为。简单来说,义务规定积极性的作为要求,纪律则规定消极性的不作为要求;义务为纪律规定了前提,纪律则是义务的具体展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完整地构成约束公务员行为的法律体系,为公务员惩戒规定了条件。
27、简述公务员依法回避原则的重要性 公务员回避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对于需回避的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回避范围、回避程序进行回避。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遵循回避制度要求的公务员,要给予批评,必要时就给予政纪处分 ,以维护回避制度的严肃性。依法进行原则是公务员交流和回避工作共同遵循的原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8、简述公务员辞退的可行性条件
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适合继续相关工作,又不适宜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务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可辞退的条件:因公致残,被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29、简述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工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30、简述实行职位聘任的作用 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1、如何理解领导成员的转任要求
从转任原因上来看,转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务员转任,二是经公务员个人申请、机关批准同意的转任。不管是何种情况都必须要符合下列三方面的要求:转任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理解领导成员的转任要求,需要把握以下几点:在领导干部转任的问题上,公务员法充分吸收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成果;公务员法特别强调领导成员交流的重要性,专门规定了领导成员转任的要求;领导成员转任指“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领导成员转任时,“跨地区”和“跨部门”进行的,并且强调“有计划、有重点的实行”。 32、简述我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10.1-2005.12.31公务员实行的是职务级别工资制,按照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年功和实际贡献确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这一时期,公务员工资按照不同职能划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第二阶段:2006.1.1后,我国开始实行公务员法,仍然实行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制度,是对1993年的职级工资制的改革和完善。其特点是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从原来的15个级别增加到27个级别;
33、简述公务员“服从命令的义务”的含义 这项义务包括了“忠诚职守”和“服从命令”两项基本要求,这两项要求是科层制组织固有本性的表现,是宪法规定“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忠于职守”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专心于职务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服从命令”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必须遵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指示(令)、通告(知)等一般性命令和针对特定公务员的个别性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执行的统一性和效率性;上级的命令应该具有合法性: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权限要合法,即上级不得在自己法定职权范围以外发布命令;第二,内容要合法,即命令的内容不得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冲突;第三,程序要合法,即命令发布的时间、要素、格式等不得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相冲突。需要注意,法律没有为法官和检察官设定服务命令的义务。
34、简述公务员职务聘任的特点
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谓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职务方式。公务员法以职位聘任为核心,规定了聘任制的基本内容。聘任制与选任制、委托制一样,都是公务员的一种任职方式。但聘任制又有自己的显著特点,第一,合同管理。聘任关系确定以后,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的。第二,平等协商。在聘任关系确定过程中,机关与应聘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在签订聘任合同以后,虽然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的关系已经变成隶属关系,但双方仍然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聘任合同。第三,任期明确。聘任制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需要时,可以在进行续聘。
35、简述公务员撤销奖励的情形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36、简述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 性质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公务员自愿 的权利,法律行为,免职是机关的一项人事行政权利,是任免机关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发生原因不同。辞去公职是因公务员个人引起的,是个人的意愿,免职必须有法定事由;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废除,免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退休、离休、辞退等原因引起的免职,终止了公务员与机关之间的职务关系。另一种是公务员职位变更等引起的免职,不终止公务员与机关之间的关系。
37、简述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1984-1986主要是调查研究和起草条例。决策阶段1987-1988主要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推行公务员制度。试点阶段1989-1993主要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六部、两市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并且根据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该条例;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主要完成了原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向公务员的过渡、身份的转变,制定并实施公务员法和各项细则、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行政机构与人员几项重要工作;依法管理阶段2006.1.1-现在,我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自此,公务员管理步入了依法管理阶段。 38、简述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四大要素:职能。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人和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元,机关的职能要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上去,这样也就是赋予每个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规格。机构规格限定了职位的最高职务层次;编制限额。编制限额决定了职位数量,编制数量就是职位数量;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这里说的职数是指某一职务的具体数量,结构比例是指各层次职务的结构比例,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结构比例。 39、简述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依法进行原则。公务员交流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措施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适才适用原则。本原则是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听从组织安排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合理原则。交流工作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应灵活处理各种问题,尽量做到合情合理。 40、简述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程序 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1、试述情景模拟与心理测验的必要性 情景模拟可与面试同时进行,即将应试者置于一个模拟真实工作情景的环境中,通过为其所创造的逼真工作环境,在模拟工作中让应试者置身其间,处理和协调有关事务,以考察应试者的治事、领导、适应、创造和言谈等能力,从而获得应试者实际工作能力的直观印象。我国利用情景模拟的形式主要有“无领导小组测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考察应试者的真实能力,但缺点是设计比较复杂,又难以在大批应试者中同时进行;心理测验,是主考官采用试卷、对话、随机抽样、追踪观察、制造特定环境等方法了解面试合格应试者的性格、气质、情感、仪表和反应,以评定应试者的心理素质,从我国十几年在少数部门对应试者所进行的心理测验看,其优点是便于了解应试者的性格、气质、能力倾向等。但是对主考官要求较严,如果是五人的主考小组,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心理学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心理测验法的推广,还有待于心理学的普及。同时心理测验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只有科学、合理地将其应用于我国人才选拔考试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试述控告的处理程序
立案,受理机关在接到控告书后,对控告进行调查,确认管辖权。立案、不立案或案件转移应当告知控告人;调查。立案后由调查部门组织实施调查;审理。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办人,负责对违法违纪的事实和证据、性质以及责任进行审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纠正或撤销违法违纪的决定、命令;纠正或撤销不适当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给国家、集体或公民造成损害的,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追缴或者退偿违法违纪所得;执行。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执行决定或采纳建议的情况通报控告的受理机关。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在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建议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建议的机关提出,建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回复。 3、试述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与国外公务员制度相比较的特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传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相比较的特色: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激励竞争机制;实行新陈代谢机制;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实行法制化机制;这五点原则也成为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 4、试述公务员工时制度的含义与规定 所谓工时制度是国家为了合理安排公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公务员的休息权利,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而制定的工作时间的规定。公务员工时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工时制度明确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要尽量在法定工作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要提高工作效率;星期六和星期日是公务员休息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应该使公务员的休息权得到保证;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受工时制度限制: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的。 5、如何理解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类型。平时考核是指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这种考核一般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方法程序上也没有严格的规定,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有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是考核的主要形式,目前世界上除个别国家外,大多把公务员考核的周期定为一年,多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一般采用年度考核的方式 ,对领导成员则普遍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年度考核是指有关机关行政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核机构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
6、试述公务员廉政纪律的要求
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贪污、行贿和受贿行为是中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公务员是公众的信托人,不应该出现这样的行为。这是塑造公务员道德形象和建构政府信用体系必不可少的要求。这项廉政纪律是公务员保持操行义务和公正清廉义务的具体化。公务员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在现实中,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遵守财经纪律和养成节约国家资财的良好品行是必要的,这项廉政纪律是公务员保持操行义务的具体化;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因为营利活动是一种私人活动,是追逐追利润的活动,而公务性活动则是一种公共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活动,二者有各自活动的边界,不能相互融合,否则就是官商不分,容易出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这项廉政纪律是公务员保持操行义务和公正清廉义务的具体化。
8、试述公务员控告与公务员申诉的区别 目的不同。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责任;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而要求重新审查处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7、试述公务员考核的标准
新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9、试述国家公务员三种法定交流形式的概念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的转换任职。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与挂职锻炼相比,转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但必须转移人事管理关系,挂职锻炼不需要转移人事关系,且具有时间性。
10、试述我国政党领导干部的交流对象
县级以下地方党委、政府领导
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应该交流。新提拔担任县以下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副职领导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按有关规定执行; 11、试述公务员的退休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退休公务员的
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享有各种政治权力。退休金是由国家规定发给退休公务员的生活经费、也是退休公务员享受物质待遇的基本部分。公务员退休后除享有政治待遇和退休金待遇外,还享有其他待遇:在职时享受的地区津贴、公费医疗部分、住房标准和房租补贴、取暖补贴等,退休后继续享用;对因公致残的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工伤残保险金。其中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人扶助的,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按同级在职公务员的标准执行;退休公务员去世后,丧事自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与在职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获得部级以下荣誉称号、有特殊贡献的老专家、长期在青海、西藏及“三级”等艰苦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退休金可以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再提高百分之五到百分之15,但最高不得超过在职时的最高工资。
12、试述公务回避的内容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回避的特点:时限性。公务回避只针对执行公务回避时的遇到的几种特定的情况,相关公务员的回避仅限于此次执行公务期间。范围更广泛。既包括任职回避所确定的各种亲属关系,又包括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的其他关系。对象更广泛。公务员执行公务是经常性的行为。难免遇到各种与自己或亲属利害相关的人或事,因而需要进行公务员回避的对象也相应地要广泛得多。公务回避的范围:第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第二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第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13、试述降职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我国,公务员降职不是一种行
政处分。因此不能将降职视为组织对公务员的惩戒性行为。降职与行政处分是有明显区别和界限的。引起降职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客观上造成的,如工作需要、机构调整或职位变迁等;即使降职是由于公务员主观因素引起的,如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等,它所依据的条件与行政处分依据的条件也截然不同。因此,对降职管理的公务员必须把握与处分措施的政策界限;受行政处分,如降级、撤职的公务员,与受降职管理的公务员,在其所受的待遇上也是不同的。 14、试述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审理
1针对一般申诉程序和径直申
诉程序的案件审理。受理申诉的机关对公正委员会提交的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并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直接撤销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撤销原处理决定;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直接变更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变更原处理决定。2针对特别申诉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监察机关需区分情况分别作出如下 复查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直接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原处分决定;直接变更或者建议变更原处分决定。 15、试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考前一个月,
政府人事部门应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将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告知社会。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正式批准其参加考试,不符合考试资格的,不得参加考试。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基本的方式是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等。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一般应以招录机关的人事部门为主,组成考察小组。考察的目的是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素质和对拟任职位的适应能力。体检;在考试与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应试者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检查。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公示并有试用期。包括有两个环节,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审批、备案。
16、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公务员在被录用之后,通过任免机关的任命,和机关就建立了职务关系,获得公务员的身份。当公务员辞去公职,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就自然废除,公务员身份自然消失。失去公职待遇;公务员与行政机关建立职务关系后,就可以享受公职的相关待遇: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待遇。但公务员一旦辞去公职,职务关系自然废除,公务员身份自然消失,公务员也失去因从事公职所享受的待遇。辞去公职的原公务员所在机关要负责给辞去公职的原公务员办理好各种有关身份、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的证明材料和递转手续,以作为他们重新就业时确定各种待遇的参考。
17、试述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
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统一的。包括从国家级正职到科级副职的10个领导职务层次,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八个,其职务名称是确定的。分别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针对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领导职务的职务名称一般也可以沿用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的职务名称。专业技术类非领导职务名称可分为社会通用名称与行业特有名称两种类型;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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