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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本委各处室:
根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9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这是我市今年“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根据当前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委机关的全体党员干部要通过干部职工大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当前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正确评价我市反腐败工作的成效,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加强廉政建设,切实防治腐败,思想道德教育是基础。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清廉从政、服务发展”学习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宗旨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和上级的要求。在教育中,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清廉从政、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有效抵御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要加强示范教育,深化警示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以案说法,以人说法,增强宣传教育的说服力,警醒党员和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发生
加强制度建设,使机关人权、财权、事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要在坚持和严格执行委机关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规范决策权。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机关重大经费开支情况及审计情况向委党组报告制度。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制定进一步改进机关会风、文风制度,不超标准办会、办事、办活动,严格控制各类支出。制定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接待标准,实行定点接待,禁止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各种名义的公款旅游。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人员来委机关办理公务,委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吃请。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停放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节假日公车一律统一停放、集中管理,避免公车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四是完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寺庙维修费的管理和监督,要参照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从严治党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委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各处室各司其职,全体党员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委党组书记、主任对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委党组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中,坚持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业务工作做到那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考核,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 机关党委要协助委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处室、落实到人,加强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强化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监督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不断完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办法的规定,促进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8个制度成果的全面贯彻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机关司法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专门监督。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防止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重视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从中注意发现问题、发现线索,及早预防、及早解决。
六、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廉政纪律的案件
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利用婚丧嫁娶等时机收钱敛财。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卷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对党员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贪污贿赂以及在寺观教堂建设及相关工程项目、寺庙维修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各种项目审批工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要严肃查办,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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