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市中心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附流程图)

2023-01-09 19:08: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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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市中心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附流程

图)



市中心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附流程图) 一、日常校内筛查。开学后,对进校全体教职员工与学生进行每日晨检、午检,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校医和班主任每天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每天的晨检、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应急事项报告 学校、幼儿(含专修学院、培训机构,下同)开展晨午检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 37.3℃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校医和学校负责人报告,校医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及卫生疾控部门,学校应立即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三、患者隔离。教职员工戴口罩立即去发热门诊就诊;

学生应戴上口罩并送校内临时隔离室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发热门诊就诊(14 日内有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直接拨打 120 处置),做好离校登记工作

四、病例甄别。校医配合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 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 如果有,则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通知辖区疾控中心, 120 转运至定点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市西溪医院、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 排查与处置,报市教育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 如果没有,则告知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相关情况立即上报不得延误。学校还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并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班级、教学楼、学校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和疑似病例的诊断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散布疫情信息 五、相关场所消毒。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疑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浙江省疫点(疫区)消毒管理工作规范(浙卫发〔2009119 号),应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泌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当患者离开学校后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环境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工作可联系卫生疾控部门开展指导消杀。 六、应急指挥。一旦学校、幼儿园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卫生疾 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开展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规范应急停课机制。学校、幼儿园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征询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按防控要求视情采取停课措施。学校、幼儿园整班、整年级、全校的停课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区域内学校停课,由主管教育行政门提出申请,当地政府批准;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停课,***市政府批准。个别及少量学生因 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各学校、幼儿园酌情决定。






八、 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排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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