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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处罚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提前5分钟到岗;
2.迟到早退10分钟(含10分钟)扣10元,超出者1分钟扣除5元工资,超30分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当日工资),二次违反者(超30分)扣除两天工资,无事由旷工一天(一次扣除3天工资)给予记过一次警告。
3.请假需提前一天提出,休两天以上的除第一天外,其他都以事假处理,病假要有相关证明,不能提供者按旷工处理。
一、奖励制度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二、功过转换
为使受到惩罚的员工将工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一次记小功可与一次记小过相抵,一次记大功可与一次记大过相抵;
2)二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小功,二次记小功相当于一次记大功; 3)二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小过,二次记小过相当于一次记大过,二次记大过可予以辞退;
4)一年内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升等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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