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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7]1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4 【实施日期】2017.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
本)的通知
(桂政发〔2017〕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扩大合理有效投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精神,现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1 / 3
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核准机关,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属于更新改造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全区各地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可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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