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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
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44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5 【实施日期】2011.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稳定,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积极实施,有效推进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1 / 2
二、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成立西安市加强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纠风、监察、发展改革、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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