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人事考勤管理制度补充条例》,欢迎阅读!
人事考勤管理补充条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为《人事考勤管理制度》补充条例,适用于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实施。
二、条例内容
(一)课室人员凡是早上8:30分之后打卡到岗,全部视为迟到。晚上17:30分之前打卡离岗,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次数每月超过3次将进行全员通报,每月超过5次将采取罚款。 (二)全体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如有紧急事项临时请假的,须告知人事部门且在三日内填补相关手续。未告知人事部或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请假,一律视为旷工,扣除当日工资。
(三)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请假,《请假单》必须由经理签字批准,否则视为无效。 (四)课室人员外出必须在《人员去向表》上写明去向,紧急情况临时不能填写去向的,须告知人事部。凡未去向不明或人事部不知情的离岗,一律视为事假一天。 (五)员工夜班需在24:00前后打卡两次,否则视为打卡无效。 (六)员工年休假必须填写《年休假申请单》,否则视为年假无效。
上述情况,考勤月底统计前仍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做罚款处理。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3S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