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勤管理制度补充条例

2023-03-28 07:09:2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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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管理补充条例

一、适用范围

制度为《人事考勤管理制度》补充条例,适用于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实施。

二、条例内容

(一)课室人员凡是早上8:30分之后打卡到岗,全部视为迟到。晚上17:30分之前打卡离岗,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次数每月超过3次将进行全员通报,每月超过5次将采取罚款。 (二)全体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如有紧急事项临时请假的,须告知人事部门且在三日内填补相关手续。未告知人事部或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请假,一律视为旷工,扣除当日工资。

(三)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请假,《请假单》必须由经理签字批准,否则视为无效。 (四)课室人员外出必须在《人员去向表》上写明去向,紧急情况临时不能填写去向的,须告知人事部。凡未去向不明或人事部不知情的离岗,一律视为事假一天。 (五)员工夜班需在24:00前后打卡两次,否则视为打卡无效。 (六)员工年休假必须填写《年休假申请单》,否则视为年假无效。

上述情况,考勤月底统计前仍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做罚款处理。

本办法自20121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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