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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
造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8.02.02
• 【字 号】安政办〔2018〕6号 • 【施行日期】2018.02.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意
见
安政办〔2018〕6号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产业强市”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提升工业内涵式发展水平,按照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即从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达到扩张企业产能、增加产品品类、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产品竞争力和节能减排等目标,实施的内涵式发展的技改投资活动。 二、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经专家评审、完工验收后,按照实施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奖励。 三、项目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潍坊市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强、市场前景好。
(二)项目手续基本完备,各项建设条件全部落实,2018年年内批复立项,并在立项批复建设期内完成建设内容。
(三)项目单位有较好的软硬件环境、较高的企业信誉、较强的盈利能力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在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不存在问题和隐患。 (四)项目购置新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
(五)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未完成招商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内容的,不予支持。 四、认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立项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经信部门备案,并根据支持条件和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隶属关系向镇街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镇街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为单位正式行文报市政府。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 (二)审核验收
市政府统一安排,由经信、发改、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组成专家组,对相关企业、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实地核查完成投资与购置合同、发票的一致性。其中,经信、发改部门负责审核技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科技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技术科技水平,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量和设备投资量。 (三)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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