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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八中学住宿生管理条例
说明:学校对住宿生实行全封闭式量化管理,未尽事宜请参照北京市第十八中学学生手册或在在住宿生大会上说明。 一、 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
事宜 跑操
时间 6:00-6:20
要求
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身体不适者必须随队见习,违者扣2分。跑操时
要服从老师的管理,保证跑操质量,违者扣1分。
住宿生整理内务,做好室内卫生,关好门窗,7:20前离开宿舍。7:20以后,宿管老师检查卫生,做好记录,锁门。
7:30-17:05和
18:30-21:50,在此期间,
未经宿管老师的批准,不得
按照年级要求在教室内上自习课。 进入宿舍,违者扣20分。
晚自习的要求详见本条例
按照宿舍管理要求在指定教室上自习课。 中的第三项。
初一、初二、高一、高二的住宿生就寝时间
洗漱
早餐 6:20-7:20 内务 上课 晚餐 自1 自2 自3 洗漱
7:30-17:05 17:30-18:20 18:30-19:30 19:40-20:40 20:50-21:50
21:50-22:25
熄灯后不得使用任何照明设施,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违
23:20 初三、高三的住宿生就寝时间
者扣2分
只限初三、高三住宿生,不得在22:30之后洗漱。此期间在宿舍内自习,
22:30-23:10
不得做影响他人的事情,违者扣1分。 22:30
周六不上课的年级,住宿生周五的晚餐和自习课取消,按照学校静校要求6:00离校。 周日
迟到1小时以内扣1分。迟到1小时以上扣3分,宿管老师要和学生家
16:00-17:00
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17:00-17:30 对宿舍卫生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扣1分 17:30-18:10 住宿生必须统一在校就餐。 18:30-19:30
在此期间,未经宿管老师的
19:40-20:40 按照宿舍管理要求在指定教室上自习课。 批准,不得进入宿舍,违者
扣20分。 20:50-21:50 21:50-22:25 22:30
熄灯后不得使用任何照明设施,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
事情,违者扣2分
熄灯
自4 备注
返校 大扫除 晚餐 自1 自2 自3 洗漱 熄灯
二、卫生要求:
1.各宿舍学生要坚持卫生值日制度,要将值日表贴在门后,值日生要负责擦窗台和桌椅,扫
地,倒垃圾。不合格扣值日生1分。如出现不知道谁值日,宿舍每人扣1分。
2.保持宿舍清洁,桌椅,暖壶,脸盆等用品摆放整齐,未按要求摆放者,每项扣0.5分。 3.床上用品要保持干净整洁,个人衣物整理好后放在柜子里,床下只能放一双拖鞋和脸盆,
违者每项扣0.5分。
4.宿舍内不得贴画,贴纸,宿舍区严禁吃口香糖,瓜子,花生等带皮的食物,违者每项扣1
分。
5.住宿生不得将衣物挂在衣柜之外。当天穿的鞋和洗干净的衣物要晾在阳台上,违者扣0.5分。
三、晚自习要求:
1.住宿生未按学校要求在指定教室上自习课的一次扣5分。
2.住宿生上自习前,要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在指定座位就座,不许任何人私自走动,影响他人学习,违者扣1分。
3.凡晚自习迟到15分钟以内扣1分。迟到15分钟以上扣3分,如迟到一节课将永久停宿。 4.严禁在上晚自习时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看课外小说等,违者每项扣2分,如发现手机、游戏机、电子产品和课外小说等一律暂存教育处高考结束(6月9日9时)归还。
5.晚自习出现说话,趴桌子睡觉等与学习无关的事,一律扣1分。
6.坚持值日生制度,并将每天值日生名单写在黑板的右上角,值日生负责打扫教室卫生,关灯,关窗,关电源,做完后由宿舍值班教师验收检查,未做每人扣2分,不合格每人扣1分。
7.晚自习后,学生应在5分钟内(21:55)离开教室,15分钟内(22:05)前回到宿舍洗漱,做好睡前准备,违者扣 1分。
8. 住宿生在自习期间不得单独找教师补课。违者扣5分。
四、公共财物与安全:
1.任何人不得损坏公共财物(门窗,桌椅,饮水机,水龙头和墙面等公共设施)违者扣5分,并按照价赔偿。主动承认的免扣分,但需照价赔偿。
2.加强安全防火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如有意外事故发生,要及时观察汇报,如发现火情要采取紧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不得擅自救火。不得违规使用电器,发现一律没收,并且扣5分。
3.未经宿管教师批准,不得随意串宿舍,违者扣2分。
五、纪律要求:
1.晚上要坚持集体行动(18:30以后)不得单独行动。违者扣0.5分。
2.凡是在教学楼和宿舍,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的事,违者扣1分。
3.在没有值班教师的时候(7:20-17:05;18:30-21:50),住宿生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停留在
宿舍。违者将永久停宿。
4.凡是有以下行为者,除给予停宿处理,还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吸烟、喝酒和酒后到校。(2)打架斗殴。(3)不服从教师管理。(4)欺骗家长或教师没有返校。(5)翻窗进出宿舍。(6)偷盗。(7)留他人住宿。(8)男、女生之间过于密切,有伤风化的行为。
5.学校对住宿生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周日17:00至次周五放学),住宿生出校门必须得到宿舍教师和教育处主管教师批准,否则将给予永久停宿,还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从周日到校(进校门)至次周周五下午放学,住宿生必须食用学校的食物,要在指定的餐厅就餐,不得随意出入校门。会见父母一周一次,不得在上课或上自习时会见,要得到宿舍老师的许可,会见不得超过二十分钟。其他亲朋好友一律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需请示教育处,得到批准后方可会见。
7.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如想退宿,需要提前一周向教育处主管教师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或家长到校签字,得到教育处批准后方可退宿,住宿生退宿后不能再次申请住宿。 8.住宿生所犯错误,本条例中未含盖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处理。
六、请假要求
1.患急病的住宿生,要向相关教师请假,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和教育处主管教师。晚上(17:05-7:20期间)必须在宿舍老师或家长的监护下,才能离开学校看病,病愈后须向宿管老师出示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2.患一般疾病不能住宿者,必须由自己写申请,班主任签字核实后报教育处,事后需开取医院请假证明,发现情况不属实者,均按擅自离开宿舍处理,永久停宿,并予以纪律处分。
七、处理类型
凡是违反以上规定的同学,除了加强教育外,酌情扣分,扣到5分者报教育处,电话通知家长进行教育并停宿一周。扣到10分者报教育处,请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并停宿两周,扣到20分者将永久停宿。住宿教师需交住宿生违纪原始记录。
声明: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由十八中行政会。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例,《住宿生管理条例》每人一份,要求各宿舍都上墙明示,住宿生住宿前家长和学生需了解住宿生管理条例,并在条例上签字。
2011年7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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