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2022-11-10 19:09:2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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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院(系)部(处)、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道路、体育(馆)、礼堂、教室、花园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参加人数一次在300人以上的活动。具体包括:

(一)演唱会、音乐会、专题报告会、篝火晚会; (二)体育竞赛科技竞赛、表演; (三)人才交流招聘会; (四)其它大型活动。

第四条 保卫处是大型活动安全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严格控制校园内进行的产品展览、演示会等商业盈利性活动。

第六条 对于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应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院(系)、部(处)及群众团体、校外单位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一)校内单位举办的影响较大、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举办者应提前7日到保卫处领取《大型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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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审批表》,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保卫处根据《审批表》报公安机关;

(二)校内其它大型活动应由各院(系)、部(处)的处级领导审批后,提前7日到校保卫处申请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三)校外单位在本校举办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提前7日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校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四)保卫处在接到举办单位的申请后3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

第八条 活动举办单位必须严格制定、执行安全保卫方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应予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条 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大型活动,高校派出所和保卫处派人维持治安秩序;经批准举办的1000以下的大型活动,举办者和场地管理部门应按照保卫处的要求,组织管理人员维持活动秩序。

第十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有权提出终止活动,并对主办单位或责任人处以罚款:

(一)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而举办活动的;

(二)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不按照安全要求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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