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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存(保留)学校申请表
编号:(一般为八位数,前四位为年份,后四位依次排序即可) 本表适用于:①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②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 本表一式三份:党员本人、辅导员、分党委(党总支)各一份,表格复印件报组织部备案。本表共2页。
(以下由党员本人填写)
姓 名 本人身份 入党时间 事 由
本人离校后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 式(直系亲属、配偶等)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学院**届**专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 正式党员 □ 预备党员
单位/住址 电子信箱
申请保留期限
邮政编码 固话/手机
本人已阅知并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 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
2. 根据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安排,与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保持联系。正式党员应至少保证每半年与党组织联系一次;预备党员如不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每季度应递交一份综合思想汇报。
3. 定期交纳(或预先交纳、委托他人交纳)党费。本人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及时与所在分党委(党总支)联系,重新核定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金额。
4. 保留组织关系期间,在国内的预备党员须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内,递交一份转正申请
1
书,并根据所在党支部的安排,按时参加有关本人转正的党员大会。党员在回国后,须及时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申请恢复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回国后,申请继续接受培养考察)。
5. 保留组织关系期间,本人所在单位、住址、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及时告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以及党支部。
6. 毕业生党员考取其他学校、落实就业单位或人事代理,党员回国后落实工作单位或定居,异地居住的党员确定在外地长期居住,需及时联系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本人亲自或委托其他党员来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7. 本人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时间汇报思想和工作,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或不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或不按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视为自行脱党,由党组织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以下由分党委、党总支填写)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党支部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经手人签字
党支部书记姓名
分党委(党总支)
秘 书 姓 名
党费交至何时
分党委(党总支)
意 见 党委副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分党委(党总支)工作要求:
1. 接待党员咨询,解释有关规定,提出有关要求;根据党员本人的实际情况,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收取党员预交的党费;指导其填写本表有关内容;及时修订党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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