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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
作者:陈海珍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25期
【摘 要】家庭暴力需要引入社会工作干预,在具体方法上应对家暴受害者及家庭进行救助,构建起反家暴的社区支持网络、发动反家暴的社区舆论和发起相应的社区行动。落实家暴社会工作干预的关键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并将重心移向预防和建立长效的社会工作干预机制。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区干预;社会工作 一、家庭暴力与社会工作干预
中国历来有重家的传统,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家”是温暖、亲密、融洽的代名词,但在这些美好的图景背后,有可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即家庭已成为“现代社会最危险的地方”、“任何年龄、任何性别的人,在家里都远比在大街上更可能遭受到身体上的攻击。”正是这种静悄悄的暴力,给人们带来了情感的折磨,安全的威胁,其中妇女、儿童、老人更易成为这种反复发生在亲密关系者之间的暴力的受害者。
鉴于家暴的危害性、隐蔽性和复杂性,我们需要综合使用各种社会资源和方法来解决此问题。在众多的方法中社会工作干预显得非常有效,这不仅因为许多家暴受害者最先求助对象往往是居住在社区内的朋友、亲戚、邻里、社区干部等;也因为这也是法律赋予社区的责任,2001年的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二、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方法 (一)对家暴受害者及家庭的救助
社会工作者接案后应立即评估服务对象当下所受的威胁,确保服务对象安全,如果所受伤害严重,应转介给医生治疗。将服务对象安顿至可以确保其安全的场所。
访谈服务对象,了解关于虐待的历史和特点(言语的或身体的,并详细说明频次和强度)确定服务对象是否应当脱离原先的受虐环境,如果确定服务对象和其家人不能安全地生活在一起,就建议和促进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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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服务对象还同意和原家庭生活在一起,工作者应帮助案主做出维持关系的决定(如必须与施虐者维持哪些界限、施虐者必须进行哪些变化来促进安全;有哪些法律条款可用来保护自己不再受到侵害)
如果还要生活在一起,工作者就应当和这个家庭一起概括出交往的规则(如没有威胁、侮辱或者身体的攻击、殴打),请虐待者同意这些规则。告诉服务对象,在将来暴力有爆发的威胁时,就在施虐者前发誓要报案。 (二)构建社区支持网络
人是生活在社会网络之中的。“在社会网络中起支持作用的关系的集合,称为社会支持系统”。我们把家庭、亲属、朋友、同事、同学、邻居等称为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而单位行政、公检法司、社区、工青妇群团、组织等称这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
以往的研究发现,社会支持网络在社会转型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位行政的支持作用在减弱;邻里关系随着居住方式的变化正在疏离;家庭亲属支持也正趋向弱化;社区将成为人们社会网络中重要的具有支持力度的环节。
家暴的社会工作干预就是调动和整合社区资源,尤其调动并促进社区正式的支持网络如政府行政机构、妇联、派出所、医院等在反家暴工作中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有效密切配合,形成对家暴受害者的全方位救助、服务网,为他们提供情感、心理、法律及其他实质支持。 (三)发动社区舆论
社区舆论指社区成员对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议论和意见,它是社区中的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愿望的反映。
在中国传统文化规范中,打老婆和孩子是天经地义的,家丑不可外扬,而对于外人来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也不好去过多干涉。所以,家庭暴力的发生与这一文化背景是有关联的。这种文化如果要变迁,宣传教育,形成一定的舆论氛围尤为重要。因此在社区内营造男女平等的舆论氛围,通过社区舆论教育引导民众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并对发生的家庭暴力保持一定的舆论谴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家暴的发生。 (四)发起社区行动
按照陆学艺的定义,所谓社区行动,是指那些由大多数社区成员或社区内部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作为行动者共同参与的、对整体社区生活能够产生一定影响作用的社会行动。 家暴从根本上违反人权,与现代社会文明发展背道而驰。工作者可以在社区发起一系列针对家庭暴力的社区行动计划,如开展大规模的关于家庭暴力情况的社区调查,借调查普及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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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知识,提升普通民众对家庭危害的认知,又可以组织受虐妇女小组,施暴者小组,以及发起各种反对家庭暴力的志愿活动。 三、落实家暴社区干预方法的关键
(一)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对家暴受害者和施虐者的服务需要专业的介入,否则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而当前最大的困难就是专业人才队伍的缺乏,使得社区在干预家暴方面无法做到即时化、科学化、系统化。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是快速打造专业人才队伍的有效方法。例如,让工作人员熟悉保护妇女儿童的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必要的心理辅导技巧等。
(二)反家暴应将重心移向预防
家暴后果往往较为严重,事后即便能够一定程度上得到弥补,也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挥去的肉体或精神痛苦。如果把反家庭暴力的阵线前移,在还没有发生之前就强化民众的反家庭暴力意识,无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形成反家暴的长效社区干预机制
家暴产生的根源是复杂的,只有形成长效的干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要落实社区干预,必须仔细研究政府行政机构、妇联、派出所、法庭、医院和社区各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而不是形成一种单兵作战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4版)[M].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陆学艺.社会学[M].知识出版社,1991.
作者简介:陈海珍(1975- ),女,浙江义乌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助教。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2j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