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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登记失业人员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杭劳社就[2007]298号、杭财社[2007]126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12.20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登记失业人
员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7]298号、杭财社[2007]1262号)
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简复第B20071939号公文处理简复单精神,现就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登记失业人员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提高灵活就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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