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2022-11-03 10:56:2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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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一、 评选目的

为实现我校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文化“走出去”重大战略,以及“多语+”卓越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创新育人模式,以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全力造就能够参与全球事务的通才和通晓国别区域与领域的专才。秉承我校“格高志远、贯中外”的校训精神和“诠释世界、成就未来”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同时也为了助力用人单位更好地对毕业生“择优录用”“优才优用”,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二、 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品学兼优,各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有正确的择业观,能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立志为社会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3在学期间至少获得四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以上奖学金同时要求毕业前三次奖学金评选中均获得奖学金并至少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并同时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 ①获得全国或上海市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②获得学校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③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上外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奖、宝钢奖学金、中国路桥奖学金、住友商事奖学金等;

④在上海市以上级别的各类比(竞)赛中两次获得个人前三名。 三、 评选办法及要求:

1. 市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于每年三至四月进行,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者,须填写《上

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存入本人档案。评选工作要以“公正、公平、公开,民主推荐”为基本原则,严格按条件评选,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评选过程,也是全体毕业生学习先进、弘扬先进的过程。

2. 毕业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和民主推选相结合,由院(系)组织毕业班学生无

记名投票,确定初评名单;名单须在院(系)公示,听取师生意见,再由院(系)党总支报校学生处初审;学生处初审后,在全校公示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进一步征求师生意见;最后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3. 被批准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毕业

论文未通过、毕业考试不及格,以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 本细则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并适用于2017年我校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如与往年文件有出入,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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