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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专业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和我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各专业
毕业班学生应参加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培养职业道德的重要环节,是培养从业能力必经之路。学生的实习实行学校、实习单位、家长三方共同管理。因此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必须认真遵守以下制度:
1、学生除了思想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知识,且在合格的基础上还要参加规定的实习,并获得合格,方能毕业。
2、在实习期间实行考核,实习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对表现突出者,可评为优秀实习生,给予表彰,记入成绩单和档案,并在毕业时优先向录用单位推荐就业。 3、毕业学生必须参加毕业实习(参加高考、高职考的除外),毕业实习单位可由学校安排也可由学生家长自行安排。自行安排的同学在实习前必须将家长申请和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确认书(必须盖单位公章)交中专部批准。
4、参加实习的学生既要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又要遵守中学生的有关规定。
5、尊敬师傅,勤学好问,同学间团结互助。
6、按规定的时间回校参加活动,遇事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得到实习单位和班主任双方同意。一般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
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单位和班主任,事后再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必须有家长签名同意(病假需凭医院证明)。 7、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能请事假,如遇不能克服原因需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批准。
8、病事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1/3 ,当年不能毕业,需在下一学年补足实习时间经考核合格方予以毕业。
9、实习期间每天需填写实习日记,每月回校日交班主任处。 10、实习期间,发生下列情况者均属违纪。 ① 迟到、早退、旷工。
② 不听指挥,不服从安排,不尊重师傅或领导。 ③ 怕苦怕累,不完成工作任务。
④ 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到岗。
⑤ 有抽烟、喝酒等严惩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我校学生守则的行为。
11、对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类违纪事件,处理程序为:一般违纪:由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情节严重者,由班主任整理材料报中专部、学生处批准后给予处分;对旷工、离岗及实习单位和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其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并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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