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向市打的公文内容

2022-12-04 19:11:2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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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向市打的公文内容

一、精简文件,减少政府转文、发文。凡是区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批转、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在承办公文的过程中,对要求批转和转发的,要严格把关;对不应批转、转发的公文,要提出不予转发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大力精简文件,对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二、上报的请示、报告,原则上不能直报领导个人。特殊情况需直接报送领导本人的,呈报人要署名,不应加盖公章。上报的请示,要明确主送单位,不能多头上报,确需抄送的,要注明抄送范围。

三、请示和报告内容不能混淆,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上报的信息、专报等,不能有请示的内容。

四、起草文稿要实行实名制。上报的请示和报告必须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署名签发人,请示还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上报的各类材料,包括为领导起草的讲话稿,都要注明起草人、审修人。

五、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请示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事先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经过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要说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便领导定夺。

六、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情况,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不但要说清现象,还要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建






议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将会议方案一并报上,需要领导在会议上讲话的,要将代拟稿一并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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