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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议论文
一、我国小学教育的历史开展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个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儿童。小学教育是根底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根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根本素质的教育。
(一)我国古代的小学教育 我国的小学产生于殷周时代。 (二)我国近现代的小学教育
1878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内附设的小班,是近代小学的开端。
1904年,清政府公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初等小学堂,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
1840年以后,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开展。开展变化的根本特征是:
1.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2.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3.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根底的教育。 4.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三)建国以后的小学教育
建国之后,从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
建国以来,小学语文、算术等学科都进展了教学改革的试验。教学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二、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的意义 1.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承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世界上有的国家或地区又称强迫教育。公民教育 2.义务教育的意义
(1)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开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开展。
(2)表达着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
(3)可以保障公民根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二)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1985年5月,****中央公布了《****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制定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主体、入学、教育教学、实施、物质保障等方面从法律上作出了比拟全面的保证。
1992年4月,国务院又批准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那么》,我国的义务教育更加详细,更加标准,也更趋于完善与成熟。
2.《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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