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生育险报销

2023-01-14 11:51: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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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群里的朋友咨询社会保险补缴险种和时期的问题较多,现综合各位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自确认劳动关系起补缴

二、医疗保险,2002121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成立的单位,应当自200212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上述时间之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百分之六点五的比例补缴自2002121日起至实际参保日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2003430日前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当自20035月起参加或者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2003430日后(含该日)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当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月参加或者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上述时间之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按照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百分之六点五的比例补缴自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至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200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12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1111日起补缴。 四、生育保险,《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71218日市人民政府第106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31日起施行。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我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

依据省人社厅有关处理意见,我市人社局明确:

1)我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标准为最高限额下据实补贴,最高补贴为1000元。

2)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且已从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贴的,本着不重复支付的原则,按本市确定的享受标准补给差额。

3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待遇申报由用人单位按季度集中申报,在每季末最后10天内上报。具体申报材料: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贴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回执);出院小结和明细清单;未就业配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出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证明。

4)办理程序: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男职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情况;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支付待遇。

调整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标准 依据《社会保险法》,生育或流产时间为201171日后(含71日)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自然年度(112月),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津贴发放标准。 71日前的按原政策(津贴标准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享受津贴标准。

以上规定从201171日起执行。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参保配偶未就业的7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


险医疗费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每季度末的最后10天正常工作日内集中申报。提供材料如下: 1、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发票(已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回执)。出院小结和医疗费明细清单; 3、未就业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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