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万州卫生学校和万县中医药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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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万州卫生学校和万县中医药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 【公布日期】2006.02.14 【文 号】教发函[2006]48 【施行日期】2006.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万州卫生学校和万县中医药学校合并基础

上建立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6]4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组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函》(渝府函2004119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万州卫生学校和万县中医药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08),同时请你市撤销万州卫生学校、万县中医药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实行重庆市与万州区人民政府共建、以万州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你市承诺投入1亿元(其中重庆市教委拨款0.4亿元,万州区政府拨款0.6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市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重庆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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