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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制度_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_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维护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海交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上海交通大学及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客观、准确、及时的新闻规律。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对内新闻宣传,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以个人名义发表学术研究观点除外,文责自负)。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新闻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调研、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
(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 (五)学校各方面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六条 学校的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等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对涉及我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我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重大成果,对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对于不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事项,视情况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三)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校内媒体包括校园网、报(刊)、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媒介形式,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管的校内媒体包括上海交大主页、上海交大新闻网、焦点网、上海交大报、《思源》杂志等。学校要求及各单位希望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管的校内媒体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审核发布。在其它校内媒体上发布新闻信息,由该媒体主办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章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 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组织上海交通大学新闻发布会,或邀请记者来校采访,以及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学校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一)凡需要向上级报批的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上级部门审批后举行; (二)学校根据需要,责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信息;
(三)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建议,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校内各单位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内各单位需要邀请记者来校采访,应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担任。涉及学校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发布由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发布人;应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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