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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填表要求:
(1)“录用单位”:按招考计划规范填写。
(2)“照片”:贴免冠1寸正照或将电子照片直接打印到审批表上。 (3)“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到月。 (4)“民族”:填写全称。
(5)“籍贯”:填写“XX省XX市XX区”、“XX省XX县(市)”。
(6)“文化程度”:填写“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7)“入党团时间”: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若未入党团,则填写“无”。
(8)“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无工作经历人员填写“无”。
(9)“工作单位及地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无工作经历人员填写“无”。 (10)“报考职位”:按招考计划规范填写。
(11)“简历”:从读高中开始填写。其中工作简历的时间必须连续,中间不能有间断。 (12)“现实表现”:参考考察报告填写。
(13)“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等主要社会关系,格式为: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 (14)“身体状况”:填写“体检合格”。 (15)“考试成绩”:填写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 (16)“考察结果”:填写“合格”。 (17)“用人单位意见”和“审核机关意见”:
录用单位为机关部门的,“用人单位意见”填“同意”并加盖部门印章和日期章。市级机关部门审批表中的“审核机关意见”不用填写。县(市、区)审批表中的“审核机关意见”填“同意”并按管理权限加盖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印章和日期章。
录用单位为机关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用人单位意见”填“同意”并加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印章和日期章。“审核机关意见”填“同意”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和日期章,县(市、区)审批表中的“审核机关意见”还须按管理权限加盖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印章和日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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