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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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

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看法》(教高XX16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

校建设方案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进展的看

法》(教高〔XX14号)等文件精神,乐观推

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育模式,结合我

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兼职老师的聘任原则

1. 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进展的原则;

2.有利于老师双师素养提高的原则;

3. 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 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老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一般在60岁以

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工作

2.专业课兼职老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

务、管理第一线,熟识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

论基础、丰富的实践阅历和动手操作力量,有3

年以上工作经受;

3.实训实习指导老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

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

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

作,把握本专业领域先进学问

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

有肯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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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老师的权利义务 (一)兼职老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如教学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如使用学院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酬劳的权利。依据兼职老师在学工作性质、特点,赐予肯定的酬劳。 (二)兼职老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根据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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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担当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系(院)的组织管理,依据工作,参与系(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系(院)需要的各种资料 四、兼职老师的组织管理

1.(院)依据专业进展需要,制定本系(院)的兼职老师聘任方案;

2.系(院)负责对拟聘任兼职老师的资格审查。拟聘任兼职老师填写《兼职老师登记表》,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系(院)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聘用系(院)组织试讲; 3. 教务科研处对兼职老师资格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聘用。聘用系(院)按规定程

序与应聘者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可依据工作详细状况拟定);

4. 兼职老师的日常管理由聘任的系(院)负责,入学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接受院、系(院)、同学的教学监控、评价、考核; 5.每学期末依据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出abcd等级,教学质量评价为d等的,不能胜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消失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 五、兼职老师的计酬 标准。

1.兼职老师聘任的计酬标准由聘任的系(院)依据专业性质、特点等自行确定;

2.学院对系(院)聘任的兼职老师,根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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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力量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职业拓展课程15/课时、人文素养课10/课时的标准赐予补贴,超过部分由所在系(院)负担; 3.原则上人文素养课程不聘用兼职老师; 4.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指导同学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同学实训的兼职老师,计酬标准由系(院)确定,相关费用由系(院)担当。 六、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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