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营医院发展历程

2023-01-08 07:57: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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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营医院发展历程

日本医院的起源与欧美国家不同,欧美国家的医院多是源于病人收容机构,日本的医院多起源于诊所。二战结束后,日本主要学习美国的医院管理经验,建立起自身的产权制度日本医院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是《病院法》,该法律对医院的规模和设施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也对医院的产权制度作了规定,战后五十年来,日本医院的产权制度几经变革,现在已基本稳定。

日本官方医院分类统计中,按医院产权所属统计可以将产权分为22类之多。但在日本医院管理学界,习惯上将医院分为公有和私有两大类。所谓公有的医院是指国立医院和各类公有制医院,所谓私立医院是指民营医院和私人医院。

一、民营医院和私人医院

民营医院是日本医院的主体,占日本医院总数近70%主要分为四类,一类是医疗法人开办的医院,约占民营医院总数的85%其主体是病床在300张以下的中小医院。所谓医疗法人就是由理事会领导下由医疗法人独立经营的医院。医院所有者是理事会,一家理事会可以有一家至几十家医院不等,一般不超过十家医院。管理体制是理事会选聘院长,院长经营医院。第二类是私立大学和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第三类是公益团体和宗教团体举办的医院,第四类是各种经营保险团体举办的医院。民营医院的特点是产权所有者是理事会,多数是股份制,但不分红,这是因为日本法律规定医院赢利只能用于医院发展。

私人医院就是产权完全归个人所有,完全由个人经营管理的医院。

二、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化

日本从19世纪后期引进的是德国的卫生管理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引进美国模式。卫生总费用支出占GDP7-8%。政府支出是私人支出为4倍。二战结束后,日本面对战后医院的困难现状,开始学习美国的医院管理经验和医院产权制度结合日本战后医院的现状,着手对战后遗留的医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包括:1.将战时的大多数军人医院、疗养院改为国立医院。2.将国立的结核病疗养所和麻风病疗养所改为公立医院。3.将部分国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出售,改为民营医院。4.鼓励民间保险公司和团体兴办民营医院。5.鼓励宗教体兴办带有慈善性质的医院。此外,政府举办的健康保险联合会还将所属的几所医院转为民营医院,以应付医院经营管理不善带来的困难。

医疗保险经费来自日本公立医院,改革最重要的举措是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化。民营化的方式有三种:

1BOT:医疗机构由民间企业建设、所有、经营一定时间以后,再移交给政府;

2BTO:医疗机构由民间企业建设,建成后所有权立即移交给政府,但拥有一定期间的运营权;

3BOOT:医疗机构由民间企业建设,建成后立即移交给另一企业,由后来的企业运营一定期间以后,再移交给政府。

通过公立医院的民营化,民间企业的技术和经验得以进入公立医院,其成本控制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使得民营资本有了投资机会。 1998 年,日本全国有 9088 家医院,其中公立医院 1815 家, 20%私立医院有 7273 家,占 80%1999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利用民间资本发展公共事业法》的政令。该法规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在公共事业的投资过程中,使国家、地方政府与民间事业投资者恰当的分担,使财政资金有效地利用,尽量用该事业产生的收益来支付所需的费用。适合民间事业者做的事情,尽可能委托民间事业者做。充分发挥民间事业者的技能、经营资源和创意国家对民间事业者的干预保留在所需的较小的限度内,以期达到利用低廉的费用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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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标。截至到2003年底,日本共有9122所医院,其中,政府医院约占医院总数的15.4%民营医院占了 84.6%而在 2005 年,在该法规的影响下,日本地方政府举办的 1380 家公立医院又有136 家进行了产权制度创新。

三、日本民营医院的特点

1.民营医院多,公立医院少。在日本公立医院占医院总数的比例低于欧美各国,这是由于日本医院多起源于民间的诊疗所,所以民营居多。另外,日本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所属医院经费补助较多,国立和公立医院的工作效率不及民营医院,政府只能量力而行,不新建国立和公立医院。

2.民营医疗集团和连锁医院多。日本民营医院中有许多医疗集团,集团所属多家医院,医院归一个理事会领导,按照统一模式经营。如医疗法人德州会下属多家医院,分布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还有一些医疗法人医院在一个地区设立几家医院,按照各自模式连锁经营。日本民营医院按法律规定全国实行同一收费价格,盈利不能分红,只能用于医院发展,这样连锁医院应运而生。

3.产权制度灵活。在日本除国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外,民营医院可以根据医疗市场变化和经营状况,调整医院规模,增减病床和人员,还可以减少病床改为诊所。

四、日本民营医院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彻底改变公立医院为主体的产权模式。日本是经济发达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只能直接管理少数医院。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公共卫生经费补助不足,又要直接管理占医院总数以上的各级医院,这是很困难的,实际效果未必好。应当大胆实行医院产权制度改革,让以上的公有制医院通过出售、转让等形式改制,实现民营医院为主体的格局,减少医院经费补助,增加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2.稳妥推进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日本是一个大企业众多的国家,但企业医院很少,很多企业根本没有医院。我国企业医院太多,已经成为企业的社会负担,必须彻底改革企业办医院的做法,把企业医院向民营医院改制作为优先课题。对各种疗养院也要分期改革,能转为其他医院的改为医院,不能转制的就转为其他行业。对结核病医院也要分别情况或保留、或改为其他医院、或出售改为民营医院。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也可以通过改制或出售转为民营医院。

3.增加公立医院的经费补助,缩小公立医院之间的差距。对于政府直接管理的医院应当逐年增加经费补助,以维持正常运行,不能维持的可以出售改为民营。在同级同类公立医院之间要保持公平, 不要造成医院装备和职工工资差别过大的现象。

4.鼓励保险团体和宗教团体收购公立医院。日本和国外的各类保险团体、医疗保险部门、宗教团体都拥有医院,我国也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这些团体在医院改制中收购医院, 成医院产权多元化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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