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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初步划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人数为获奖人数的200%。
硕士生成绩积分算法: 单科成绩90—100 积点4 单科成绩85—89 积点3.7 单科成绩80—84 积点3.2 单科成绩75—79 积点2.7 单科成绩70—74 积点2.2 二学位学生成绩积分算法: 单科成绩90—100 积点4 单科成绩85—89 积点3.7 单科成绩82—84 积点3.3 单科成绩78—81 积点3 单科成绩75—77 积点2.7 单科成绩72—74 积点2.3 单科成绩68—71 积点2 单科成绩64—67 积点1.5 单科成绩60—63 积点1
每门课程积点×学分数=该门课成绩积分
所选课程积分之和÷所选课程学分之和=排名依据
三、评比条件满分为10分。
1、成绩排名积分算法如下:根据各系奖学金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数,系里第一名成绩排名积分为3,第二名成绩排名积分为3-3÷候选人数,以此类推。 2、本学年获得过一项北京大学奖励加1分。
3、本学年在国家专业领域核心刊物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论文者或者申请专利并获得者加1分。
4、本学年参加国际、国内、市级、校级等有较高影响力的比赛并获奖者加1分。 四、评审小组将初评结果张榜公布5日,如无异议5日之后将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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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评比结果。
六、获奖学生填写《北京大学﹡﹡﹡奖学金登记表》。 七、颁发奖学金。 说明:
1、有本学年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或者获得专利的同学请将发表期刊或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3307。
2、硕士修满25学分(40学分制)、修满40学分(60学分制)。
3、单证同学不能参加评选。
4、自己算好积分;截止期过后不予接受。
5、评比结果公布后会经由教务处核实成绩(包括漏填和错填),若有差错,取消评选资格;
6、每人最多只能取得一项奖学金。 7、学年内有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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