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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学有所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2.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读研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署名为XX大学且为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勤俭自强,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积极承担班级、学院和研究生会的相关工作,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文体活动,表现出色;
4.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3)读研期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自费出国留学者;
(5)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半年及以上者;
(6)恶意拖欠学费或住宿费者。
6.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三、名额设置
各学院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具体人数视评选结果而定。
四、评选时间
每年五月中下旬完成评选工作。 五、评选步骤
1.各学院成立由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支部委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优评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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