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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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司通[2016]26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6.04.12 【实施日期】2016.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司通〔201626号)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现将《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6412



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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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和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法一创五深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社区矫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以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恶性案件为目标,以创新教育管理法、落实教育管理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重点,完善四个机制、开展三项活动、推进“四化”建设,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有效发挥社区矫正在防范风险、服务发展中的作用。

一、完善四个机制

一是完善定位监管机制。从4月份开始,首批3000部定位手机和防分离手环投入使用。及时组织开展定位监管系统操作技能培训,做好定位监管软件和终端设备的安装调工作,制定落实定位监管办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定位监管,切实发挥实时定位、轨迹查询、报警处理、数据存储等功能,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待定位系统运行平稳后,进一步扩大定位监管覆盖面。 二是完善心理矫正机制。创新教育矫正方式,坚持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相结合,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开展心理矫正。一方面,加强心理咨询培训工作,发挥好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心理咨询师队伍的作用,组织他们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另一方面,推动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危机干预,增强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完善分类管理和“一日化”教育机制。加强分类管理,推广使用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风险评估软件,重点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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